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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果 | 肖珺、张驰:互惠性意义共通:朝向文明交流互鉴的数字化符号表意阐释
发布时间:2024-05-10 作者:CSMD 来源:CSMD

互惠性意义共通:朝向文明交流互鉴的数字化符号表意阐释
 肖珺、张驰

摘要:文明交流互鉴有赖于人类持续不断的跨文化传播和开放汇通的知识创造。数字化符号是在全球化、信息化、智能化背景下不断增进人类互惠性理解的意义容器,将推进实现积极向善的文明交流互鉴。为此,需要从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表意切入,回答三个问题:其一,如何从数字化符号表意推动跨文化意义世界的生成?其二,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传播如何达致意义共通?其三,朝向更好的文明交流互鉴,可否构建互惠性意义共通的认知框架?首先,通过对皮尔斯与维尔比夫人表意理论模式的比较分析,发现共通的意义空间深植于符号意义流动与解释的互惠性理解语境中。其次,提炼数字沟通中的三种表意路径:多模态符号、符号自编码、文化共符码。基于数字沟通的整体传播情境,将“意义共通”视为人们在持续的数字对话中生成的意义不断凝聚和可修正的开放性过程。超空间、超文化使得巨量的异质文化簇拥在一起,符号通过凝聚成为意象化的思维形象,搭建起数字沟通中的意义之桥。最后,基于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意义系统构建认知框架,朝向文明交流互鉴的互惠性意义共通需要拓展对话理解、互补性知识、间性智慧的三重维度。导向未来人工智能驱动的高度复杂语境将继续修正和丰富对互惠性意义共通的理解。

关键词:文明交流互鉴;互惠性理解;意义共通;数字化符号;表意

 

一、缘起:追问数字共通中的文化符号意义

中国倡导的文明交流互鉴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希冀推动不同文化、不同文明形态之间和谐共处、相互成就。文明交流互鉴有赖于人类持续不断的跨文化传播和开放汇通的知识创造。新时代国际传播的概念逻辑也以文明交流互鉴为导向发展出多重内涵,其要义在于通过文明间的对话生成多元发展、相互作用的全球社会。那么,人类传播究竟如何实现积极向善的文明交流互鉴呢?

美国历史学家大卫·克里斯蒂安(David Christian)在研究人类“大历史”(Big History)的专著中提出,如果我们想避免因战争或生态崩溃(或两者共同作用)导致的全球性危机,就需要建立“人性共通”和“全球公民”意识,在共同的价值理念中实现合作。这种意识和合作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类具有分享信息、习得知识的累积能力。比如“几乎人类的每个社会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释宇宙起源的故事”,这些故事“试图为所有生命赋予意义,这些意义通常反映了他们各自的文化来源”。在宇宙的大历史中,人类是唯一可以使用符号进行交流的生物。人类的交流系统使得“文化超越了自然选择,成为变革的首要驱动力”。跨文化传播中“意义的输出”(The Export of Meaning)是解释文化所能产生的变革驱动力量的视角之一。在揭示美国通俗文化为何能征服全世界时,研究指出,“理解、解释与卷入活动是随着那种在观众所掌握的符号资源与文本所提供的符号资源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运转而不断变化的”,意义经由对话和协商而产生,集体性的意义生产过程将个人化解读为“选择性地接受、拒绝与修正”,意义生产中的相互帮助(mutual aid)则能推动普遍性文化的出现。当然,意义的输出也伴随着批评与抵制,认知冲突也时常转变为某种跨文化的开放式对话,促使文化间彼此看见和映照。当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令文明交流互鉴之旅困难重重,人类社会生活中一道道物理和心灵的“隔离墙”(The Separation Wall)不仅动摇着文化自身的开放性与流动性根基,还可能进一步阻断各种文化彼此包容共通的既有关联。

意义的对话和协商也面临着人类传播生态变迁的挑战。从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到平台社会(platform society)以及虚实融合加速演进的智能社会,信息流动、符号构成、意义传递等构筑的社会建制系统共同作用于人类文化的转向与重塑,但是否能形成更好的数字文明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2023年,吴飞等人面对社会巨变导致的传统公共领域理论失去部分解释力的问题,立足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同心圆思想,强调建立一种流动的、不确定的、真实与虚拟互嵌、理性与情感融合的“数字共通”(Digital Commons)交往空间。文中将“通”界定为连通、通达、通泰,“数字共通”则是基于共享、共鸣与共通在四个方面运作:数字基础设施层面的连通、文化符号意义层面的转译和理解、感情层面的共振共鸣、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层面的对话。文化符号既是文化的直观表现形式,也是文明交流互鉴的意义载体。于中国而言,在数字沟通中挖掘文化符号所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价值意义,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表达和交互化体验,进行可参与、可触达、可深入的浸润式传播,另一方面依循文化互译原则,将意义再符号化、再语境化,增强不同文化主体对于中华文化的感知,这种互补共济、融会共通的文明交流互鉴方式,能够为人类文明在数字时代的总体进步提供中国贡献。

数字化符号被计算机语言统一转化为代码“0”或“1”,在表现方式上呈现文字、图像和音视频等多模态(Multimodality)的特点,多模态符号所构建并呈现的数字化符号世界,是客观世界经由人类自我意识的投射。在这一再现现实世界的新符号系统中,人类通过数字化符号的表达与互动,进行意义交往与自我塑造。若将“数字共通”作为一种理解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新假设,那么,不妨从跨文化传播的角度继续追问,如何才能实现数字沟通中文化符号意义的流转?实际上,新媒体跨文化传播业已成为多模态符号涌现和文化间意义重构的重要场域,其推动数字化符号的表意(Signification)从单纯解答“意义为何”,到关注意义在文化间的流动与生成过程,进而促使我们思考怎样的跨文化表意才能达致意义共通。嵌入数字沟通中的跨文化传播寄望在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背景下通过文化间的意义共通,不断增进人类的互惠性理解(Reciprocal Understanding),进而实现和合共生的文明交流互鉴。

“意义”(Meaning)的其中一种含义指代语义的传递性,这种传递性遮蔽了整个语义系统对自身所在文化语境的反思而产生的解释。意义的协商与交换过程就是传播过程,意义的解释与理解借由讯息、文化中的人以及“真实”之间的互动得以形成或达成。然而,文化间的意义共通往往更加受制于我与他者文化语境系统差异所导致的有限互动效力,即使新媒体跨文化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跨文化沟通的效率,也不必然推动文化间意义的深层交流与理解。意义之“通”和“联结”需要建立在人类认知基础之上,不同文化借由数字化连接完成接触,其后意义多层次/复数性的织构方能打通文明互鉴的共通路径和疆域。那么,意义共通如何可能?有研究认为,可以通过积极共享的全球倾听模式发展跨文化交往主体的全球公民身份,进而在文化多元共存的基础上,在意义不确定、不充分、不完满的前提下构建可协商的语义空间(a Negotiated Semantic Space)。达致意义共通后,跨文化传播所追寻的互惠性理解则是在不损害语言、种族等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人类通过充分的相似性来推动交流、互动和行动,并在文化差异中形成互补性知识和文化观念的互相印证。互惠性理解在文化间持续生成的感性、理性、建设性的接触、认知和对话中,有可能建构一种共同创造、共同分享、利他共赢的生生不息的新型全球社会。

基于上述学术关怀,我们尝试从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表意切入,回答三个问题:其一,如何从数字化符号表意推动跨文化意义世界的生成?其二,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传播如何达致意义共通?其三,朝向更好的文明交流互鉴,可否构建互惠性意义共通的认知框架?

二、从符号表意理论探索跨文化意义世界的生成

面对文化间意义流变对建立互惠性理解的影响,符号及其表意理论对跨文化意义共通的启示亟须前置。从跨文化传播研究看,在深入理解和解释社会文化作为整体的动态发展全过程,以及其中人作为主体的差异性、复杂性等方面,传统跨文化传播理论的持续解释力与适用性需要被重新检验、适度延伸,甚至面临解构与重构的可能。再看目前正处于后结构主义发展阶段的符号学,理论主流趋势是以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ierce)为代表主张的对符号及其意义的开放式阐释和理解。赵星植在《当代符号学新潮流研究(1980—2020)》(2021)一书中表示:“这一阶段的重心不在于理论模式的持续拓新,而在于理论与流派间的整合、符号学理论与其他跨学科理论的融合。”人类传播自身的转型,迫切需要跨学科融合的理论构想和实践验证。由此,本文借鉴当代符号学视野,回应当下嵌入数字沟通中的跨文化传播的核心关切,即解释主体间、文化间意义生成与流动的跨文化表意过程,探寻跨文化意义世界的生成之旅。

(一) 符号表意理论简析

当下以“皮尔斯+”为主的理论模式体现了符号学基础理论的多元融合趋势,进而分野发展为各大新流派,包括生态符号学、认知符号学、传播符号学、文化符号学和社会符号学等,中国符号学派则以语言符号学、文化与传播符号学为主要路径。2020年以来,符号学新近研究仍继续推动其跨地域、跨理论、跨学科的发展,例如通过研究《周易》讨论中西方关于符号学概念认知的关联性,以及回归到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的符号结构理论并进一步反思符号在意识思维(conscious thought)构成中的作用,还有通过公共艺术品的符号象征性讨论城市场所及其公共形象的辩证关系等。此外,中国符号学不仅结合符号互动论等经典传播学理论推进符号学理论发展,还持续在艺术学与美学、中国传统文化、文化产业等领域进行理论与应用的融合突破。

研究认为,“意义必用符号才能解释,符号用来解释意义”,符号学就是意义学。据此,表意研究是符号学的核心问题。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等人曾以索绪尔结构主义符号学理论为基础,开辟了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符号表意批判路径。皮尔斯则以实用主义视角突破二元限制,提出的“解释项”(Interpretant)奠定了符号表意无限延展的基础。“符号……由另一个东西所决定,这个东西被称作是符号的指代对象,同时这个符号对一个人确定地释放出一种效应,这个效应我把它叫作解释(后面称解释项),这样的话,这种连带关系说明后者(指解释项)也由前者(指指代对象)所决定。”因此,任何处在“符号—对象—解释项”三元关系中的事物都有成为符号的潜力,其中“解释项”是符号在解释者心中所引起的一个更为发展的符号,它彻底激活了符号表意的开放性。而后,皮尔斯将解释项三分为直接解释项(Immediate Interpretant)、动态解释项(Dynamical Interpretant)和最终解释项(Final Interpretant),用以探讨符号意义生成和意义解释过程。

1903—1911年,皮尔斯就符号意义的解释机制与英国语言哲学家维尔比夫人(Victoria Welby)有着长达9年的学术通信往来,后者被誉为“符号学之母”,但维尔比夫人的研究价值常常被忽视。通过长期探索符号、意义与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维尔比夫人建立了表意学(Significs),其理论核心是“意义三分”(Meaning Traid),包括感知(Sense)和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她尤其强调感知是意义生成的基础环节,连接着“智性世界、道德世界以及审美世界”,此外还提出先于感知层次的“母性感知”(Mothersense)概念,认为母性感知作为有机体认知世界的开端,是凭直觉获得的指向原始的表意材料,是一种动物的本能,可以理解为“感知的感知”。在维尔比夫人看来,接触事物的直觉反应,即自然调动并集合表意材料的能力,是意义生成和解释的首要前提。

表1对两种理论模式的比较分析显示,“意义为何”始终是表意研究的核心,意义的构成,以及从符号解释者的角度明确意义生成,即表意活动均为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皮尔斯和维尔比夫人就符号表意的第一维度与第三维度的看法基本一致,但谈及第二维度,维尔比夫人的“意义”暗含符号发送者的意图(Intention),皮尔斯的“动态解释项”则认为其不受发送者意图的影响,只存在于符号对解释者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之中。可见,皮尔斯和维尔比夫人的理论观点都证明了符号与价值之间的联系,并就此延伸出关于身体间性(Intercorporeality)、对话性(Dialogism)、他者(Otherness)等的讨论,对意义流动与良性传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两种主要理论模式的符号表意理念都强调动态多元,符号的意义不再绝对地静止凝固在某处,而是不断向符号解释者敞开,其具备持续获得新的意义解释空间的潜力,反过来也给予解释者充分的表意空间。受到表意开放性的启示,认知符号学者佩尔·奥吉·布兰特(Per Aage Brandt)通过认知学与符号学的范式转向,提出意义认知三层次理论,关注意义在有机层、组织或政治层以及符号或认同层的动态生成过程;社会符号学更是将多模态视为当今社会符号表意的主要形态,讨论不同符号模态及其意义指向的作用机制和文化功能,进而探究符号多模态化与数字化时代社会文化发展的紧密关联。回到传播学理论谱系中,符号学传统注重传播意义生成的符号阐释,挑战了经验主义的线性传播模式,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受众论”思维。传播符号学(Communication Semiotics)和意指符号学(Signification Semiotics)等研究领域的出现表明了符号学与传播学的交织互构。前者强调符号生成/生产理论,后者关注符号理论及其在特定语境中的意义理解。中国学者延承这一划分标准,在符码、理论来源等方面深入讨论二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二) 跨文化意义世界的生成

在新媒体跨文化传播中,数字技术重塑全球空间的动态时空边界,文化间的具身交往和场景交互动态构筑虚实融合的跨文化场景,并在双向互构的过程中统一着真实现实和虚拟现实。事实上,处于这一互构过程中的人及其社群关系的互动,现已演变成某种“化身”(Avatar)交往。数字化符号的表意不再单纯指向文本,而是转向媒介自身,转向创造文本和身处媒介的人与社会文化。这也印证了人类从“使用符号的动物”到“符号学动物”,再到目前正在经历的“符号元语言动物”的转变。人类创造符号并习惯于解读符号意义,在意义生成和流动的环节中也成为意义本身。由此,数字时代的社会文化意义生产与再生产区别于大众传播时代,“人”作为主体的在场和行动性有所恢复,对于意义的感知、解释、认同和再组织等,成为一种流动性的选择而不是被动接受的结果。数字化的“我”与“他者”成为意义的主要生成者和交流者,数字化符号意义在居间的生成和流动中不断丰富自身,人及其社群交往被赋予新的关系价值。

然而,意义“唯一言说”和“单向传播”的可能性仍在,我与他者的意义生成与流动依旧面临着阻力。一是异质文化间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等固有的“不可通约性”,往往会成为跨文化传播过程中的屏障介质,相异文化意义的互动流通难以达成。二是基于数字媒介技术的虚拟公共空间、即时性沟通与数字化符号表达互动等,使个体的自我意识生发萌动,角色、身份及其需求趋于多元化,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成了身份认同的“茧”,数字化符号呈现固化、形塑人们原本身份的可能风险,影响身份认同中意义的流动性和可修正性,不同文化间的包容性降低,人与人之间的文化角色边界难以逾越,引发新的跨文化认同危机。

基于此,拓展我(自我文化)与他者(他者文化)之间的关系成为通过文化勾连建立动态且充分的意义生成和流动机制的前提。一是承认并始终面向我与他者的差异性;二是能够通过跨文化实践建构彼此的共通空间;三是在(建构的)共通空间内进行意义交流,尽可能达成跨文化的互惠性理解。借鉴符号表意理论三分模式,跨文化传播中意义世界的生成需要依赖感知反应、解释机制和共同规约,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对异己文化产生感知反应。我与他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这在异质文化的最初接触过程中优先被感知,我与他者的跨文化意义被即时激活,且二者的身份存在不断交织转换的可能。

其二,通过对话接入跨文化理解的解释机制。调动解释效力建立我与他者的共通空间,接收意义的实在化之后,该空间内含双方(或多方)多层次因素的跨文化对话,这些对话推动文化意义的内化且时刻处在交叉多维的解释结构网之中,意即包括对自我文化与他者文化的同步理解与解释。

其三,协商异质文化间交流与对话的共同规约,进而达成认同。我与他者在建立的共通交流空间内进行意义交往,在接入与解释的过程中协商意义并使其不断凝聚、修正,进而通过共同符码建构共享价值的意义锚定认同。认同由感知与对话共同作用,而又超越二者。跨文化的意义世界围绕“文化间意义的解释与传播”展开,文化的意义经由感知、对话与认同三个维度不断生成与流动。

三、意义共通:数字对话中跨文化表意的凝聚和可修正过程

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曾在其《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强烈批评大众传播时代封闭的阐释系统和意指关系模式,主张打破符码对于信息的唯一阐释,恢复意义的不确定性。数字沟通能实现一种共时回应的意义交流机制,可交换的数字化符号、交互性的言语能够在流动的空间和无时间之时间中,通过跨文化表意路径,持续推动我与他者进行意义交换、凝聚与修正,使我与他者在对话与协商中逐步通往意义共通。

(一) 数字沟通中的表意路径:多模态符号、符号自编码与文化共符码

围绕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传播研究多为案例研究或比较研究。跨文化语境中的研究对象经由“符号化”处理,被识别为一种携带意义且可被解释的体验,确定为特定符号或符号文本,其先验地指明文化意义内含其中但并非固定,可以通过解构具象符号及其意义确认整体的意义生成过程,进而探寻数字化符号的跨文化表意路径。新媒体跨文化传播中的数字化符号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多重的新形态,其跨文化表意路径也展现出一些新特征。

1. 多模态符号的意义呈现

特定符号内含着清晰的(跨)文化意义,这些意义构成了相应的实在物或文化概念,跨文化传播研究中有许多聚焦特定符号意义的论证,如对斯拉夫文化与中国文化中“鼠”的象征意义进行跨文化比较。此类研究在论证跨文化意义表征时,首先围绕符号自身的文化意义展开,在各自民族性与文化传承方面追根溯源,进而分析“他者”文化对于该符号的认知现状或态度趋势,部分特定符号的意义甚至还与“世界性”价值接合,探讨从“民族文化符号”成为“世界文化符号”的可能性。但该类研究内含的符号模态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跨文化传播表意的深入理解。

符号文本往往组织并聚合一定数量的符号,具有合一的时间和意义向度,在深度媒介化的当下,新媒体文本超越了文字文本的局限,其内含的多模态元素作为一个复杂的意义生成集合发挥着更广泛的作用,因此(短)视频、影视作品等符号文本成为跨文化传播的主要研究对象。例如“李子柒”系列视频、“滇西小哥”系列视频、纪录片《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动漫《航海王》、电影《花木兰》等,集中呈现在抖音、快手、哔哩哔哩视频弹幕网站、YouTube等国内外新媒体视频平台。

符号文本高度集合画面、声音、语言、文字等多模态因素。有研究者尝试将其中出现的多元具象符号按照特定类型分类,例如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前者指代口语和文字语言,后者主要指典型人物、表情手势、文化场景、活动画面等;也有研究主张“语言符号”的广义理解,认为其应包括视觉语言符号(色彩)和听觉语言符号(古典乐器),并引入物源符号,指代符号文本中能够克服相异文化之间的文字障碍、以物体本来形貌作为表意载体符码的一类符号。对于符号系统中能表征当代价值观、有持久传播力的一类符号,隋岩将其归结为“强符号”,是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主流意识、社会关系,包括媒介、组织、群体的主观推动等因素的共同结晶。回归符号学经典理论,还可以将符号对象(Object)按照像似符号(Icon)、指示符号(Index)和规约符号(Symbol)进行区分,但一些研究区别于系统性分类,将其锚定为美食符号、影像美学符号、传统文化符号、现代性符号等类型。因此,既有研究在具象符号类型方面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标准,通常依据所研究的符号文本特征及其具象符号特点进行分类。

数字化符号跨文化表意的第一条路径即运用多模态的文化符号呈现意义,形态涵盖文字、图像、声音、动作、场景、色彩等,可整合为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感官模态。模态符号聚合着文化,多模态符号的广泛使用增强了跨文化传播中的意义感知,并使意义的共享更为便捷。视觉符号在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尤为显著,其具备广泛性和互通性,能够跨越文化屏障,更容易被“他者”文化接受,例如表情符号(emoji)可以满足新媒体传播中运用非语言表达意图和情感线索的需求,它并非一种被开发的“新”语言,而是旧视觉语言系统的演变,作为一种语言形式可能有助于提高跨文化传播的透明度。然而对于视觉符号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其能够完全取代文字语言符号,后者的文化意义往往相对固定,正确使用他者文化语言对相应事物进行解码和阐释,更有益于主动把握跨文化的意义流动,无限制的视觉化内容反而可能带来符号创造和借用的泛滥。

2. 符号自编码的意义织构

符号文本在具象符号的分类及梳理过程中被解构成各个单元,其文化意义分解为不同的具象符号(例如方言、图案、表情、动作等)所携带的意义,可以通过意义单元的组成进行逐级分析。

首先,表意分析从单一具象符号自身出发,标明某个最小单元的模态符号,解读其内蕴的本土文化意义,例如《梦想北京》城市形象片中红色要素的表意符号在中国文化中兼具权威性和热情友好的象征。其次,将具象符号聚合在同一意义轴上,组成片段文本单元解读文化意义。新媒体跨文化传播符号文本中往往以视觉模态符号元素为主,皮尔斯符号学的像似性框架有助于理解视觉符号的意义结构,此外还可以将具象符号的意义与视觉语义框架相结合,从视觉语法与视觉话语两个维度关注图像文本中符号要素的构成法则与语言结构,进行视觉单元的符号意义分析。例如,“滇西小哥”系列视频中将溪流、炊烟、人家等极具代表性的景观要素聚合,构成唯美乡村景色的完整意境;通过将西安传统符号的图像(书法、传统绘画、唐诗等)进行聚合处理,原西安作为繁荣的世界中心的历史感被进一步塑造为“泛西安”身份的当代凸显。最后,将具象符号意义及其片段文本单元意义置于跨文化语境,直接或间接地在跨文化关系中分析其意义的互动。从“李子柒”系列视频的海外用户评论文本可以看出,视频中的背景音乐和同期声如蝉鸣声、鸟鸣声、水流声等听觉符号元素的聚合,能够在视频内容与用户之间建立某种跨文化关系,增强用户的跨文化感知,引起跨文化共鸣/共情。在此基础上,将各层级的意义进一步整体聚合,把握符号文本意义的连续性,总结该符号文本意义的跨文化叙事策略,包括充分利用短视频的移动传播功能延展意义的互动,通过积极编码/解码丰富各类符号的内涵意义,拓宽文化间的“论域”等。

由此,数字化符号跨文化传播表意依循的第二条路径便是进行意义的自编码,包括符号本身意义、可被聚合的单元意义以及跨文化关系意义。跨文化传播的表意符号厚植于本土文化和民族文化之中,在选取承载自我文化精神和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为开放性的、对话性的、共享的同质性文化符号,加强文化符号的意义自编码能力,最大限度达成跨文化关系意义的理解、共享与认同。

3. 文化共符码的意义凝聚

数字化符号模态的多元,意味着符号所携带的意义在跨文化传播表意网的“平面点位”的多元,而符号在纵深上组织和编码多维的意义内涵,则使得跨文化表意更加充分立体化。然而,符号视角下跨文化传播对于其表意路径的讨论并未就此结束,诸多研究仍围绕数字新媒体中的“意义对话”“意义理解”“意义共享”等展开,主张进行相异文化间共通意义空间的建构与拓展。

在传统文化符号跨文化叙事研究中,学者强调要搭起更为稳固的共生意义域,例如从中西美学的“共通性”“互补差异性”等层面构建跨文化艺术美学,抑或借助内蕴“理、事、情”的传统文化符号进行跨文化对话,在其表意实践中达成超越性与对话性统一。短视频跨文化传播的符号叙事,注重异质文化间“共同解释项”的挖掘与锚定,不仅可以通过增强语言的思想性和文化性、融合多模态符号资源等进行共通话语的建构与创新,还可以基于共通价值观念的情感连接拓宽文化意义空间,寻求文化间的情感共鸣。还有研究通过节日文化为代表的共通性意义空间,联结文化间的历史资源、人文传统、仪式内涵,以塑造“意义共同体”的方式求同求通。

事实上,跨文化传播主张建构的“共通的意义空间”深植于符号意义流动与解释的互惠性理解语境中,其中符码(code)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符码通常指代意义的植入与重建规则,同时强调该规则在特定语境下(空间)限制性与可沟通性的相对统一。跨文化意义通过依照某一符码对意义进行编码(encoding),成为某种文化符号,进而被编织进符号文本,他者对此符号文本进行解码(decoding),生成可被理解的意义,文化间意义的符码规则成为其中的关键性因素。符码对文化意义的共通性与凝聚性作用推动和形塑互惠性理解,跨文化传播特别需要关注文化共符码的意义凝聚价值,其在根本上也涵括多模态符号的呈现及其自编码意义的组织,这是跨文化表意的第三路径,也是总体路径。

(二) 基于数字沟通整体情境的“意义共通”

意义是主观与客观互相构成的方式,符号则是“人的意识存在于世的基本方式,是投射意向性,把事物变成意义对象,把事物的某些观相变成携带意义的感知”。数字沟通中的符号依旧是携带意义的感知,只是符号伴随人类传播灵动地转换在数字对话的多重时空中,进而生成更复杂、更纠缠或更区隔的表意系统。乐黛云曾在分析跨文化对话的紧迫性及其难点时提到全球互联网、移动通信使人与人之间的紧密沟通成为可能,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大超越了过去所受的时空束缚,导致了全球性的、从未有过的时空紧缩。此时,在跨文化对话过程中,最困难的是要形成一种不完全属于任何一方,而又能相互理解和相互接受的话语。最重要的是要寻求一个双方都感兴趣的“中介”,也就是一个共同存在的问题。数字世界中的“中介”话语看起来充沛且冗余,但实际上,超文本对话结构也会导致能够实现共通的“中介”的匮乏和缺失。

数字化所致的时空压缩也是加速后的“超文化”(Hyperculture)生活成为德国新生代思想家韩炳哲反思的对象。他写道:“文化正在逐渐失去类似于传统文本或书籍的结构。它被去除了边界,去除了限制,去除了接缝,变为一种‘超文化’。不是边界,而是链接和联网组建了文化的超空间。”超空间、超文化使得巨量的异质文化簇拥在一起,符号通过凝聚成为意象化的思维形象,搭建起数字沟通中的意义之桥。意义共通是“桥”,让河流两岸的文化成为彼此联结、彼此调和的理想之境,当然,也有不愿意过“桥”或者过不了“桥”的漫游者、抗拒者和排斥者。人类在普遍创造、织构、解释文化意义的同时,也会产生对文化间意义的不可知与意义流动失控的恐惧感,比如新媒体多模态符号的大量生产与建构不仅未能普遍化解跨文化冲突危机,反而会加剧跨文化冲突危机。数字对话在“杂糅”(Hybridity)的文化逻辑中产生文化转型和变异,而文化符号所携带的意义通常会受到文化中心主义、刻板偏见等认知制造与强化的影响,裹挟着社会成员或文化实体间的交往,文化间的差异成为疏离与敌视的“合理性前提”,进一步加剧文化误读与话语权争夺。

符号的排他性往往渗透着编码/解码者的自我中心倾向,导致“非此即彼”的心态成为互惠性理解的主要障碍。本文试图从符号视角构建文化间意义共通的互惠性理解认知模式,首先需要对“意义共通”进行概念化界定。既有研究已提供系列相关概念(详见表2),这些概念主要从共同体意义生成、主体间意义互动、意义差异性通达、意义记忆与理解等角度阐述,呈现四个解释维度:共同/同一、共享/分享、共通/连通、共情/共鸣。

表2所述的主要概念及含义各有语意侧重,均对“意义共通”的概念界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其一,“共同/同一”(consensus)往往被视作一个整体,其处于较为稳定的社会(亚)文化意义系统内,有着强烈同一的意义目标和诉求。基于此类高度文化情感认同的劝服性沟通实践即“共意动员”(consensus mobilization),具有公益性、道德性、正义性等特点。

其二,意义的“共享/分享”(shared/sharing)产生于行动环境中发展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主体多元文化协作能力(multicultural collaborative competencies) 中围绕叙述/观点展开的互动传播模式,能够跨越差异创造共享/分享的意义生成(shared meaning-making)。这类传播互动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互动,也包含个人与社会、集体乃至国家之间的互动。

其三,“共通/连通”(common)、“共情/共鸣”(empathy)都强调文化主体有意识地超越主体认识到文化间的差异,搁置判断并悬置自我偏好,超越自身与其他文化互动。但前者是从“类”的思维与实践出发,强调在与他者意义共在的有限性交汇中保持“交往理性”——既要坚持自己的独立判断思维,也要站在他者角度思考,后者更加强调文化主体基于自身经历进行适应和改变的内驱力,是对他者进行充分理解后给出的相应解释,并在共鸣空间中与他者情绪建立意义联结。

本文结合前述分析,尝试基于数字沟通的整体情境界定“意义共通”。我们将“意义共通”(Open Meaning for Common)视为人们在持续的数字对话中生成的意义不断凝聚和可修正的开放性过程。“意义共通”贯穿于主体间、文化间彼此靠近的全过程,注重意义在感知、解释、接受、修正等表意过程中,双方或多方文化基于共通情感和经验而进行的对话、协商、理解和行动。

 

四、构建朝向文明交流互鉴的互惠性意义共通

本文一直追问如何达致数字共通中文化符号意义层面的转译和理解。前述已从表意理论切入数字化符号表意的可能性及其路径,揭示跨文化意义世界的生成过程,进而提出“意义共通”的概念化解释。接着,我们可否构建一种朝向文明交流互鉴的互惠性意义共通认知框架?

人们在数字化符号的表达与互动中处理文化间的意义生成与流动,跨文化意义世界指向人们在文化交往中展开的生活图景、价值内涵和精神追求。意义世界“在认知过程中,世界首先呈现为可理解的图景;通过评价,世界进一步展示了对于人的价值意义。由世界之在反观人自身的存在,对象意义的追问便进一步导向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关切,与之相联系的,则是不同形式的精神之境”。人与人的广泛连接、对话和合作是生成意义世界的基础,“互惠性”则被认为是人类特有且普遍的社会利他偏好,进而促进人类社会广泛的利他性合作。哲学、人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都将互惠性视为人类不断选择的结果,比如行为经济学论证互惠性使得人类在社会化进程中维持非亲属间的支持与合作。据此,文化被认为是“一系列偏好和信念的聚合,通过基因传递以外的途径获得。文化有着其自身的演化力量,而不仅仅是基因和自然环境互动的结果”。但由于人们所处的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的差异,基于社会交往产生的互惠性偏好在性质和程度上仍然会存在跨文化差异。跨文化传播中实现的互惠性理解取决于双方或多方始终处于意义交往、联结的伴随状态,悬置各自的文化意义偏向,超越将他者文化单纯视为知识理解和兴趣满足的局限。可以说,人类通过互惠性理解建构新型全球社会的核心问题是文化间意义的流动及共通。进而,如何解释互惠性意义共通?本文朝向文明交流互鉴,尝试构建基于数字化符号的互惠性意义共通认知框架(详见图1)。

如图1所示,互惠性意义共通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其一,跨文化感知促进文化主体间的连接,意义围绕文化间的差异初步生成,它强调了一种自然存在的文化连接状态,这种状态可被多模态符号的意义随时唤醒或觉察,这是意义共通形成的基础环节。其二,文化主体接触异质文化后开启跨文化对话,意义通过文化符号自编码,将符号意义、可被聚合的单元意义以及跨文化关系意义等内容交织在一起,意义的解释机制成为文化间对立或混融、抗拒或认同的先决条件,这是达致意义共通的必要过程。其三,各个文化主体/各种文化之间的意义凝聚逐步导向认同,当共享的价值及意义在流动过程中被基本锚定并构成文化共符码,动态积极的意义共通基本达致,但其在数字世界中的开放性使其处于随时被修正或再凝聚的弹性状态。在文化共符码的作用下,新的多模态符号不断涌现,对其的感知便进入互惠性意义共通的新一轮过程中。为实现更好的文明交流互鉴,这一认知框架还须拓展对话理解、互补性知识、间性智慧的三重维度。

其一,持续性的对话与理解。跨文化交往需要根据主体间、文化间交往的意义不确定性时刻调试相关策略与主张,包括交往的环境、渠道、议题、内容等。跨文化传播中的数字化符号具有意义延展能力,互惠性理解通过易于感知的符号扩大解释效力,不以达致最终认同为绝对、唯一的最终目的。即使存在被他者(他者文化)误读的潜在性风险,互惠性理解认知模式的核心也是要不断进行跨文化对话,引起意义的持续良性互动,在对话中生成更多开放式的符号。

其二,互学互鉴中的互补性知识。互惠性理解会在文明交流互鉴中不断促进新的意义生成。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跨文化传播中的互学互鉴是消除隔阂和误解、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数字化符号是文化间信息互通整合的重要容器,意义居于其中,方能彼此丰富。符号意义系统的无限衍义(Unlimited Semiosis)证明互惠性理解中互补性知识持续生产的可能,通过符号视角建设性地将连续的、动态的跨文化传播实践联系起来,探究系统性的文化意义生成与解释机制,就可实质性地推动人类文化/文明间的永续对话与发展。

其三,与他者合作共创的间性智慧。始终和他者交流互动,意味着主体间、文化间的对话需要克服他者化、刻板印象以及偏见等人类传播困境。数字化符号的表意能力延展使得符号使用者既能在特定语境中进行有效的意义沟通,也能站在他者的立场上,对自己的文化符号活动进行反思。同时,符号解释者不仅需要识别他者的符码,更要突破意义的自身元语言环境,尝试寻找并拓宽异质文化间的“共同解释项”。跨文化的互惠性理解在坚持共通的交往理性中打开意义交流的边界,不断修正人类文化交流中意义共通可能导致的固化和一致性风险。

未来,数字沟通还将导向人工智能驱动的高度复杂语境,互惠性意义共通将面对人类与智能机器人互动产生的意义不确定性焦虑等新问题。更具挑战的是,机器在经历海量的数据训练后,能产生与人类创作媲美的文本、影音等内容,甚至表现出与人类相当的心智能力,“涌现”出的类比推理能力甚至超过了人类。当面对人机共生,即人类与“非生命体/准生命体”的跨文化问题时,符号是否还能够具有同样的意义解释效力?“文化”是否需要被重新定义?届时又应如何思考互惠性意义共通?文明交流互鉴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结构转型中,与此同时,新兴数字文化又在加快对人类既有文化和文明的卷入和侵蚀。数字化符号表意阐释仅仅是我们探索互惠性意义共通的一个切面,本文所做的努力是为后续研究提供一种可能的认知模式。

本文发表于《现代出版》2024年第2期

备注:全文引用及参考文献从略

肖  珺: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张  驰: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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