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上午,福建师范大学王金礼教授应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的邀请,在中心331会议室举办了“媒介物性、技术能动性和数字媒介的传播伦理”的学术报告。王金礼教授是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当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哲学、传播伦理与新闻传播思想史。
讲座伊始,王教授首先坦言他对数字媒介传播伦理的问题思考还很不成熟,目前还只是初步构想,而这个构想的起点是科斯加德(Christine Korsgaard)的规范性理论。科斯加德的义务伦理学关注道德观念的规范性问题,她在《规范性的来源》一书中提出,有两种方式看待道德观念的“实践和心理效应”,一是解释的充分性(explanatory adequacy),讨论道德观念为何、如何影响我们;二是规范的充分性(normative adequacy),解释我们为什么会遵从一些道德观念,也即认为某些事是必须做的。科斯加德认为,解释充分性和规范充分性分别以第三人称与第一人称看待道德观念,前者关心他人行为的道德性,后者为道德行为提供内在的动力。王金礼教授认为,传播伦理研究也需要以第一人称反思性认同为内驱力的规范性视角,而不能仅仅满足于新闻传播实践的道德评判。
王金礼教授接着指出,面对数字媒介,第一人称规范性思考的复杂性极大地增加了。他认为,在很长时间里,传播伦理研究都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的,仅仅关注主体间关系的协调,而未考虑媒介的物性。媒介作为中介物是透明的,媒介在场而缺席。他表示,这种媒介无涉的传播伦理在前数字媒介时代还可以勉强接受,但数字媒介的物性、技术性已经深度介入传播实践,传播规范性的第一人称因而遭遇到媒介物性、技术性带来的挑战。
就此,王老师将目光转向媒介本身,探究媒介的物性与“技术物”、“数字物”的传播伦理问题。他认为,媒介作为物,不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和形式,它实际上包括一定的物质实体和维持这些物质实体正常运行的技术系统,而这些媒介的物质实体本身也是技术系统的过程和结果。借用海德格尔的座架(Gestell/ enframing)概念,王老师分析了技术的摆置、生产、表达三重性,并讨论了数字媒介作为技术物与数字物的物性。他认为,数字媒介传播中,非人的技术物通过塑形道德行为而彰显道德性,人的道德主体性与技术物的道德能动性交互作用,传播研究需要考虑包括非人技术物在内的行动者网络所表现出来的客体间关系,而不再仅仅是人类传播者的主体间伦理。
参照荷兰学者维贝克(Peter-Paul Verbeek)的研究,王金礼教授介绍了技术物能动性的几种表现,包括技术设计的非意向性表现、技术物对人类感知的构成性、技术物生成新的伦理问题等。他表示认同克莱默尔的观点,媒介的能动性表现为使不可见之物可见,使不在场之物在场,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谓上手之物的呈现(presentation),而不只是在手之物,或者海德格尔所说的既有现成之物的再现(representation)。这种建构意义的呈现在非数字媒介更多的还只是一种隐喻,呈现构成了数字媒介的技术脚本,由此形成数字媒介以在世存在为核心的存在论传播伦理,并使传播的传统道德观念具有了新的内涵。
在交流互动环节,王金礼教授分享了对数字媒介的赋权、隐私等问题的看法,并讨论了理论与中国传播实践的关系。他认为理论规定了我们观看世界的视域,理论的指引会使我们看到更多更深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