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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推送《从间性到兼性:一种跨文化传播的可能》,作者刘金波。
从间性到兼性:一种跨文化传播的可能
刘金波
20世纪来源于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由拉康首创,其原初意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他在先验主体论框架下认为主体之间的一致性在于“统识、同感、移情”等能力。
“主体间性”论及人际关系和价值判断,主要研究一个主体是如何与完整的作为主体运作的另一个主体互相作用的。这一概念最初虽属伦理学研究范畴,但是在社会学与传播学意义上,它也有很强的话语张力和很大的社会价值。该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其内涵的深化和外延的延展,离不开诸多著名哲学家如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哈贝马斯等在哲学、社会学领域对主体间性问题的诠释;而它能够在很多学科领域得以凸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胡塞尔、马丁·布伯、雅斯贝尔斯、马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著名哲学家的进一步阐发与推崇。从历史影响看,主体间性作为对世界具有深刻影响的本体论、认识论观念,其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社会、历史价值毋庸置疑。
对于主体间性的考察,哲学、文学、艺术学、传播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均有涉及,其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衍生的概念和术语亦较为庞杂。如文学理论方面的“主体间性”就有梅洛-庞蒂的“身体间性”、巴赫金的“对话诗学”、克里斯蒂娃的“文本间性”、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等等。而在跨文化传播领域,这一概念关涉主体、文本、意义、话语、叙事等多个层面。基于跨文化传播主体间性的研究,多从不同文化主体之间的文化交往、文化交流、文明对话、文明统汇乃至文明互鉴等多层面、多视角、多维度、多面向的关系属性展开。如米德、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范式都强调了语言、主体与他者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的总合”的交往本质论决定了交往理性的内在驱动,拉康的交往欲望则决定了交往情感的认同驱动。
谈及交往,它就必然涉及三个维度:一是交往的前提——相遇,也可以理解为交往的双方是如何不经意地邂逅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的文化主体(或者个体)之间如何在某一时空相遇,也就是情境性。二是交往的经过——表达。相遇之后,一种文化群体中的人们以什么角度、什么心态、什么话语表述另外一种文化,也就是阐释性。三是交往的结果——关系,包括“自我”与“他我”之间的“主体间”(包括人与人、人与人们、人与物、人与文本等)关系何如,也就是关系性。这三个维度或是不同文化主体(个体)之间的直接交往与沟通,或是通过文本符号—语言、图像、音响、视频等符号进行叙事表达,或是通过文本的话语转换实践进行跨文化的本土传播,亦即在地化。正是由于情境性的不可捉摸,阐释性的天然偏差,关系性的复杂多变,“主体间性”的出现自然成为理所当然,对它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此,我们需要着重讨论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在数智时代的跨文化传播语境下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否永远需要通过语言、文化、社会关系作为中介来实现社会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主体间性是否一直比主体性更根本?第二,主体间性的出场虽然反映了当代哲学发展的一般倾向,即回到生活,回到实践,回到现实,回到人的真实生存本身。但是,这种“自我”与“他者”的实体化世界,在互联互通技术的巨大革命性浪潮之下的跨文化传播,如何在“虚”“实”切换之中既“区分”又“贯通”对立的两端的主体性之间的双重性?
跨文化传播的主体间性,可以放到更广阔的社会环境系统中进行,也可以放到更复杂的语言系统中探索,还可以放到更丰富的文本系统中研究。这不仅需要凸显不同文化间的话语建构、话语转换和话语实践,需要深入了解他者的内部社会话语机制、文化话语机制和外部表达话语机制,更需要在意识形态视角下与不同的文化个体、文化群体在不同社会语境中进行话语的互相建构与互相协商、文化对抗与文化交融,以期形成不同价值、不同层面、不同指向的意义链接。断连和脱钩不能达成任何意义,意义链接的根本途径在于接触,在于交流,在于对话,在于理解。跨文化传播只有架构起不同文化间的和谐对话,在对话中求同存异,才能达到本土文化意义的增殖与文化中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
尽管以狄尔泰为代表的传统诠释学构建的以移情理解的跨文化传播“主-客”关系范式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跨文化传播中的“自我”-“他者”的二元对立,但是怎样利用生命共通的理念,利用理解的技术(如数字技术、智能媒介技术与大数据、互联网的融合)、理解的方法程序(如软件辅助理解程序)等来实现不同文化间相互理解的可能性,还存在很大的现实障碍。事实上,跨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主体间的交往与理解在机器生产、智能设备、网络连接等新技术手段加持下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便捷。如ChatGPT等智能模型的存在,各种语料库、数据库的建立,以“具身性”(embodiment)为核心的第二代认知科学研究范式的悄然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跨文化传播的天然鸿沟,为各种各样的跨文化传播提供了机会成本。“解释的重要前提是,我们必须自觉脱离自己的意识而进入作者的意识。”
跨文化传播需要一种不同主体间文化的解释、阐释,或者诠释。抛开理论逻辑,即便从常识层面分析,作为文化的主体是否可能又是如何可能“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而进入他者的意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自我的意识往往是在现实环境之中的个人潜意识或者集体无意识,根本无法做到“自觉”。面对这一无法实现的“意识”上的现实障碍,跨文化传播何以可能?笔者认为,我们只需要转换一下“主体间性”的理解、诠释和交往思路,我们的跨文化传播或许将豁然开朗。
这一思路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兼性”思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跨文化化传播视野下的中华文明形成——之中的与西方迥异的一种对于主体性的思维方式,我们称之为“兼性”思维。以兼性思维为方法或路径的兼性阐释理论是“中国智慧”,是中西文化比较意义上的“相对之中国”;以“兼”“文”“天”“通”等中华文化元关键词为核心理念和意义世界的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是话语重构和范式重建意义上的“必要之中国”。如何从“间性”转换到“兼性”进行跨文化传播的交往和研究,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新媒介技术革命浪潮影响下的一种“反者道之动”。
谈及“间”与“兼”,有必要从汉字批评的角度来做一简单的考察。“间”是自我与他者的二元对立,而“兼”则是不同主体间的二元同一。《说文解字·秝部》曰:“兼,并也。从又持秝。兼,持二禾;秉,持一禾。”《说文通训定声》释“秉”与“兼”云:“手持一禾为秉,手持两禾为兼。”对于“间”的意义,《说文解字》则曰:“间,隙也。从门从月。”《说文解字注》对此作了更加深入的分析:“隙也。隙者,壁际也。引申之,凡有两边有中者皆谓之隙。隙谓之间。间者,门开则中为际。凡罅缝皆曰间,其为有两有中一也。”从词源学考察,“间”的重点是差别,“兼”的重点则是联系。“兼”不仅是对“二”或“两”的思考和把握,还是对“道”与“术”的表达和运用。从更深层哲理意义做一番考量,可以发现,“兼”,既是在价值论上的坚守,也是在方法论上的创新。兼性思维,既是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也是刘勰所说的惟务折衷。以主体间性思考的角度从事跨文化传播,难免受自我的文化积淀、当下的社会环境影响,难免以我为主、以我为尊、以我为好。而以主体兼性的思维从事跨文化传播,则可以做到执两用中。其根本路径是天行一道,不偏不倚;弥纶群言,惟务折衷。折衷,文化间的区别就少了,联系就多了;折衷,主体间的兼在与兼好就多了,分歧与矛盾就少了;折衷,竞争性的丛林法则就少了,协同性的天人合一就多了。这种思维方式,千百年来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多民族的交往与融合,深度影响了儒、墨、道、法、兵等诸子百家的多元文化交流、激荡和融汇。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思考。
首先,从间性到兼性,是从伽达默尔的哲学本体论到社会现实论的必然。在包含6000多种语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内的文化主体间进行的跨文化传播,“间性”不可避免。但是把地球村作为一个文化主体,则有“兼”的必要性、必然性和现实性。跨文化传播不仅要避免以我为主的居高临下的“凝视”,还要摈弃“差异强化”思维下无法平等交往的主客对立的二元视域。所以,从主客二元的“间”转化为主客一体的“兼”,就可以有效地消解跨文化交流与传播的种种疏离、误解与冲突。
其次,从间性到兼性,是跨文化传播从价值理性到传播伦理的共在智慧。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庸常的平凡的日常生活。日常生活世界就是人们生存价值实现和日常生活展演的基础。儒家文化的礼,就是一个囊括万物的兼及人、自然及人类自身精神世界的人类生命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礼乐文化最为主要的思维就是兼性思维。在这种思维主导下的兼性智慧,是为礼乐文化的兼性智慧,也就是礼乐文化传播为世界提供的中国智慧。这一智慧的要旨有四:一是仁者爱人的核心理念,二是礼乐互补的话语原则,三是中和互鉴的传播路径,四是道器相生的传播方法。
再次,从间性到兼性,是跨文化传播从批评到接纳的话语方式。主体间性涉及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无论哪一种主体间性,无不是在双方存在或者解释活动中的交互行为,天然地表现为一种主客体的划分。社会学的主体间性和认识论的主体间性都无法突破主客二元对立从而实现主客体的统一。而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虽然超越了主客二分的交互式而非决定式的交流关系,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也不可能达成本真的、圆融的、平等的、积极的互动关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是站在主体角度在天然地“凝视”或“睥睨”。而兼性,无论是儒家的兼济天下,墨家的兼爱非攻,还是道家的道兼阴阳,法家的法兼君臣,兵家的兵兼形势,无不是主客统一的兼性思维下的接纳话语。
最后,从间性到兼性,是跨文化传播在对话基础上的融通路径。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的跨文化传播的千年历程,既是跨文化传播的文化大融合,更是多民族在对话基础上的民族大融合与文化大融通。纸媒时代,作为文化传播的作者、读者、文本、世界四要素因作者的主体性地位,在主体间性的理论视角下,难以达到融通。数字时代,新技术视域下的主客链接,仍然有作者与读者、平台与用户、虚拟与现实、人与文本、人与媒介等诸多方面的主体间性。只有在平等对话基础上的兼性思维,才可以通达自由、平等的交互式沟通、传播与理解。
总之,数字媒介时代的跨文化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呈现出新的、强烈的沉浸式、交互式特征;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地出现主体性失落的问题。在跨文化传播视野下,技术的进步和主体性失落,并不必然导致主体性的理性思辨、话语转换实践和价值判断能力等的提升。只有兼具人与人、人与人们、人与世界、人与精神创造之间的兼性思维,才有助于跨文化传播的双方在自我与彼此的积极互动的交往、传播和对话过程中觅得主体的平等、本真和率性,进而逐步达成自由、博爱、友善和审美的共同价值观的实现。
引用参考
刘金波.从间性到兼性:一种跨文化传播的可能[J].跨文化传播研究,2023(02):1-6.
作者信息
刘金波,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编审,《新闻与传播评论》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