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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传播研究》丨陈灵涵:互惠性:人类传播的合作和文化演化——读《合作的物种———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
发布时间:2024-05-17 作者:CSMD 来源:CSMD

                                      

由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和武汉大学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联合编撰的学术集刊《跨文化传播研究(第七辑)》已出版。中心公众号将对集刊中的文章或文章主要内容进行推送,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本次推送互惠性:人类传播的合作和文化演化——读<合作的物种———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作者陈灵涵。

 

互惠性:人类传播的合作和文化演化一一读《合作的物种一一一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

作者:陈灵涵

 

摘 要:人类是天生自利的吗?互惠性是如何在人类社会产生且演化的?美国经济学家塞缪尔 · 鲍尔斯和赫伯特 · 金迪斯共同撰写的 《合作的物种———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一书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利用广泛的跨学科数据和理论模型,论证得出互惠性是人类独有且普遍的社会偏好。在人类社会化的过程中,支持合作的利他偏好可以胜过非道德的自利。这一社会偏好使得人类的合作可以在非亲属之间维持,合作者经常为公共物品作出贡献,并且惩罚搭便车者。人类的互惠性是基因和文化共同演化的结果,文化 传播、社会情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对此书中互惠性演化的阐释,梳理了互惠的几种类型,并结合其余学科对互惠性的讨论,探讨跨文化传播中互惠性理解新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互惠性;合作;文化传播;利他

 

互惠性(Reciprocity)是人类在合作、交往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特性,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文·古尔德纳(Alvin W.Gouldner)将其定义为一种道德规范,在交换过程中,一方给予帮助,则另一方有回报义务。互惠是道德准则的主要组成部分,互惠规范体现在绝大多数社会文化中,可以稳固社会体系,维护社会制度。互惠的美德是所有美德之根源,这种互惠性坐落于博弈、演化和理性之中并且成为沟通三者的重要渠道。学界对互惠性的研究和讨论持续了一个多世纪,但不同学科有关互惠性的深入思考都隐含了互惠性在人类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这一前提。那么,互惠性是如何产生的?互惠性为何能在人类社会持续运作下去?2011年,美国经济学家塞缪尔·鲍尔 斯(Samuel Bowles,以下简称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以下简称金迪斯)合作出版了《合作的物种: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A Cooperative Species: Human Reciprocity and Its Evolution,以下简称《合作的物种》),以行为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互惠性的来源及其演化的过程。鲍尔斯1965年获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马萨诸塞州大学经济学教授、桑塔费研究院讲座学者等职位。尽管他是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潮的代表人物,但其对经济学的看法是不拘一格的,并借鉴了各种思想流派,包括后瓦尔拉斯经济学。金迪斯以社会生物学的理论贡献而闻名,对利他主义、合作、认知博弈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强互惠等理论均有深入研究,历任马萨诸塞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等教职。两位学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开展了广泛的合作,联合撰写出版了许多经济学方面的图书,对自由主义和正统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批判。

《合作的物种》综合了人类合作及其进化的整体图景,借鉴了考古学、人类学、行为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等方向的学科知识来展开阐述。作为一本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切入的书,《合作的物种》主要通过建模的方式,利用广泛的跨学科数据,在整合这些数据 的过程中寻找其与理想化模型之间的关系,这一方法体现了极大的独创性。这本书反映了两位作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重视经济理论与社会生物学和其他行为科学的统一,此书也是对其阶段性研究的总结综述。远距离个体间的合作是人类的重要特征,这种合作之所以在人类社会长期存在,是因为人类演化出了以利他为特征的互惠性。鲍尔斯和金迪斯通过基因文化共演化模型和多层选择模型,论证得出互惠性是人类独有而又普遍的社会偏好,其所提出的互惠性演化中体现的文化基因属性,为跨文化传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互惠性这一社会偏好之所以能够在一个种群中变得显著,深刻地依赖于制度与人们的生活方式形塑社会交互和社会学习过程的方式。在社会偏好的性质和程度上,也会存在较大的跨文化差异。笔者希望基于鲍尔斯与金迪斯对互惠性这一概念的阐释和解读,讨论在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如何寻找互惠性理解的通路。

 

一、人类为何成为合作的物种

在漫长的生物进化历史中,合作成为大多数生物为了生存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鲍尔斯和金迪斯认为,尽管合作普遍存在于许多物种之中,智人(Homosapiens)的合作仍然是与众不同的。“人类的合作能够超越亲近的家系亲属,甚至可以扩展到素不相识的人身上。”除了更具社会性的昆虫以外,人类在合作这一社会活动上的规模和范围远超其他物种。

鲍尔斯和金迪斯将合作定义为同别人一起从事互利活动的行为。在建构自身的物理和社会环境上,早期人类与其他的生物相比,看似并无特殊之处,但人类的合作远超出自利的动机。尽管在生物学和经济学的范畴内,偏向于亲近家庭成员的利他模型和互惠利他模型(开明的自利)能解释多种形式的人类合作。但二位作者试图以模型证明,人类会基于对他人福利的真正关心、试图维护社会规范的愿望以及对伦理的正向反馈而进行合作。如果不这么做,他们就会产生羞愧、内疚这类的道德情感。

早期人类在群体竞争上并没有特殊的优势,因此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人类不断进化的认知、语言以及其他生理能力相比其他物种更为出色,这些能力允许人类制定社会行为的一般规范,树立规范行为的社会制度;人类具有能够内化规范的心理能力,并演化出社会情感;人类具有发展可塑性和成熟的长周期,并且会使用投射性武器,降低了对群体内违规者的惩罚以及捕猎的成本。以上特征让人类群体间的合作更加广泛,同时群体间的冲突也更加致命,这些就成了人类强大的演化力量。鲍尔斯和金迪斯认为,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互构成个体层面的动机,而随着社会环境和人类性状共同演化的群体层面制度,也同样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让人类得以从其他有合作性行为的物种中脱颖而出。

 

二、作为社会性偏好的互惠性合作

《合作的物种》一书中的互惠性强调的是一种利他主义,以合作为表征。社会偏好 是人在社会行为中收获的感觉,在合作的语境下可以解释为:人们喜欢与志同道合的人合作,并能从中获得快乐,并喜欢惩罚背叛合作的人;同样,当一个人成了合作中的搭便车者(FreeRider),他会感到内疚或因被制裁而感到羞耻。鲍尔斯和金迪斯将互惠性视为一种社会偏好,既包括对他人福利的关注———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也包括维护伦理规范的愿望。这种社会偏好就是人类为什么能保持非亲属间个体合作的解释。

为何利他会成为人类普遍的社会偏好?鲍尔斯和金迪斯首先回顾了生物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解释合作的常用方法。在过往的模型中,人类选择利他,因为交互是可重复的,也就是说,在过往互惠利他的预设情况下,合作是连续发生的,由于交互的可重复性,合作、惩罚搭便车者会给人带来声誉,帮助他人会给行动者带来间接的利益。此时,“助人行为是有条件性的:基于亲近遗传相关性,基于未来交互的可能性,基于声誉建立或信号发送,或者基于群体成员身份”。关于基于助人行为发生的条件性,二位作者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利他,因为行动者如果不选择助人,长期来看自身会遭受一 定的适应性损失。这些隐含条件性的互惠利他的确在人类演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并不能解释二位作者的问题———人为何会成为合作的物种,即使在明白助人不会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仍然会选择利他。经济学的理论倾向于简约性,试图在不介入社会偏好的前提下去解释合作。在解释非道德的自涉个体之间的合作时,经济学的理论往往会带着先验的解决方案提出假设———在人类合作的过程中,具有把私有化信息转化为公共信息的法庭审理程序,以及使得为了维持秩序做出的惩罚合法化的专业权力团体。这些都暗含了部分前提,即具有一定程度现代化的社会秩序,以及维护合作的行为标准的相关人员,如法官、警察等。

鲍尔斯和金迪斯提出了三个支持合作的利他社会偏好可以胜过非道德自利的理由:首先,人类设计了种种方法保护其利他成员免于遭受自利者的利益剥夺;其次,人类采用了长期且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引导个体内化那些导向合作的行为规范;最后,群体之间的相互竞争成为演化动力学的决定性力量,竞争扩散了种群间与种群内部的利他偏好。对这一社会偏好的论证围绕人类演化的路径,参照考古学、民族志证据以及多种经济模型展开。在史前人类所处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中,群体竞争通过为合作者带来适应性收益,而成为促使利他行为扩散的强大力量。群体竞争促进了狩猎 采集社会的独特制度与利他行为的倾向进行共同演化,这种演化机制是一种多层选择过程,既包括影响个体行为的基因传递过程,也包括群体层面制度特征的文化传播过程。换句话说,战争或者群体冲突能够触发更多的利他主义。强互惠意愿会从偶然发展成必然,在群体中不断涌现并扩散,再通过社会化的过程,互惠和利他主义将从个人行为逐渐演变为群体中内化的规范,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情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社会偏好深深依赖于制度、生活方式与社会学习方式,因此,社会偏好必然存在较大的跨文化差异,互惠利他会随着不同的基因、文化制度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

 

三、互惠性的类型

在《合作的物种》一书中,二位作者将互惠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学能解释的互惠利他与间接互惠;一类是能够解释人类之所以成为合作的物种的社会偏好之一———强互惠。对于强互惠,鲍尔斯和金迪斯做出了如下解释:“人们为了与他人合作、奖励他人的合作行为,或惩罚搭便车者而牺牲自己的收益,即使不能指望从这样的行动中获益。激励这种行为的偏好叫作强互惠”。“强”这一术语的用意在于和自涉的互惠区分开来,后一种互惠在没有回报的前提下是不会被采纳的。在一次性囚徒困境的实验中,出于以往对互惠互利的理解,以及人性中自私、害怕背叛的特点,背叛本来应该是更普遍的选择,但是许多实验发现,相当多的被试更喜欢合作而不是背叛。

互惠利他是一种条件合作策略,可以基于亲缘选择而起步,可被视为一种善意的以牙还牙策略(nice tit-for-tat)上的助人行为。鲍尔斯与金迪斯概括了互惠利他的三个特征:善意、严厉与宽容。善意就是它永远不会先行背叛;严厉意味着它使得对手在背叛的情况下无法逃脱惩罚;宽容指的是假如对手从背叛转为合作,条件合作者也会再度回到合作中来。然而,互惠利他在群体中很少出现,因为当交互行为在两人以上之间发生时,搭便车者往往很难被发现,其他人便也难以对其进行惩罚。间接互惠引入了声誉模型,行动者必须通过利他合作维持自己的好声誉,这样才能维持长期、多次的合作行为。

《合作的物种》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对互惠性的阐述也围绕行为经济学展开。就互惠性概念本身而言,它在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阐释意义,也有不同的分类。同样是在经济学领域,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论证出互惠的普遍性,强化了互惠原则的可计算性,并提出了三种互惠类型:一般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均衡互惠(Balanced Reciprocity)以及否定性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在哲学领域中, 法国人类学家阿兰·乐比雄(Alain LePichon)指 出,互惠性秉承超主体性(Trans-subjectivity)的原则,超主体关系实现了文化和集体身份的换位思考,而这是区别于主体间性的。我们想要充分认识这个世界、认识自己和他者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看不见自己,而互惠人类学中的艺术就是在让每一种文化都扮演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的角色,迎接他者的目光和视角,实现双方的相遇。人类学与社会学对互惠的研究更加广泛,法国社会学家莫斯(Marcel Mauss)将礼物交换看作社会整体现象,他认为礼物交换之所以稳定存在,是因为礼物之灵———“豪”(chau)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这种对称的礼物交换形式就是互惠。阎云翔通过考察中国北方农村的礼物交换过程和社会网络培育,拓展了互惠机制中礼物的类型。互惠本身植根于潜在的文化基质之中,从而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甚至在同一文化的不同情境中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因此,探讨互惠与其文化前提之间的关系是有必要的,在中国的个案中就是人情伦理的模式。

尽管互惠性在不同学科语境中有着不同的解释路径,但我们能从中窥见部分共性:社会化对于互惠性的扩散是必不可少的,其中,人类的道德情感是很重要的推进剂,互惠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良好交往关系,受文化传播影响,具有很强的跨文化属性。基于互惠性,在跨文化传播领域,单波提出了“互惠性理解”(Reciprocal Understanding)的概念。单波认为,跨文化传播中的互惠性理解被认为是从东方主义话语所建构的同一性和支配性的理解结构中分离出来的,表现为在文化差异中形成互补性 知识,强调文化观念的互相印证,把在刻板印象、民族中心主义、意识形态等基础上达成的理解当作对他者的敌意,努力基于生活事实与文化的动态发展进行对话式理解。单波的这一观点从文化间对话的角度,提供了对互惠性理解的阐释框架。

 

四、互惠性的演化:基因-文化共演化模型

鲍尔斯和金迪斯在书的后半部分为基因传递的个体行为和文化传播的群体层面制度之间的共同演化建立了模型———基因文化共演化模型,这是支撑书中有关人类互惠性演化这一观点的最重要的模型。根据这一模型的解释,人类的偏好和信念是基因影响文化演化、文化影响基因演化的动力过程的结果,这两种影响在人类这一物种的演化过程中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鲍尔斯和金迪斯把文化定义成“一系列偏好和信念的聚合,通过基因传递以外的途径获得。文化有着其自身的演化力量,而不仅仅是基因和自然环境互动的结果”。人类与大多数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类的信息获取很大一部分来自社会学习的过程。文化传播的习俗对于基因传递的利他性状在自然选择下的演化至关重要,这也解释了书中的观点:其他物种中未能发现类似人类利他的独特之处。因为,文化传播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社会实践,而在互惠性的演化中,利他惩罚性状受文化传播过程影响。

书中同样强调了情感的作用,情感和认知共同影响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而羞耻感成为支撑合作最重要的因素。社会情感通常是利他的,羞耻作为一种亲社会情感,弥补了群体中的认知差异,与基于互惠的情感一起通过群体选择的作用而演化,激发人们对反社会行为做出惩罚,也让人害怕违背合作规范。羞耻和内疚就像是疼痛感,代替了实际的惩罚,这样的社会情感作为文化传播的一个方面,有利于内化互惠的社会规范。

文化传播在书中也被称为社会学习,其可以采取纵向、横向和斜向的形式传递信息。通过社会学习可能习得有利行为能够让基因传递的规范内化能力得到演化,这就意味着随着人类的发展,人们不会把有关合作的规范行为视作约束或者工具性手段, 而会更多地将它视作值得自身追求的社会偏好。在最后一章,鲍尔斯和金迪斯作出了总结:在人类的演化环境中,种群的群体结构特征带有基于正向选型的选择压力,对人类演化产生重大影响。而群体内、群体间的文化传播大大促进了社会偏好的演化。不论是在实验环境中还是现实中,大量对人类行为的经验观察都发现,人类社会的偏好特点与纯粹利他的观点相一致。“利他表现出牺牲自己利益以帮助他人的意愿,帮助的对象包括了非家庭成员,而且这种帮助也不是因预期未来能够得到回报而作出的,正是这种纯粹利他为大部分人类合作现象提供了直接解释。”这种非自涉且利于群体发展的社会偏好,让人类逐渐演化为书中所谓的“合作的物种”。可以看出,文化在整本书的论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文化不但受到基因、环境的影响,而且其自身也具有演化的力量,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动性对基因传递、群体选择具有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启示与讨论

《合作的物种》一书以行为经济学的视角证实了人类互惠性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偏好,是人类自古以来不断演化出来的一种基因内的性状。互惠性是人类千百年来不断选择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得以长期发展的原因之一。互惠性的过程也许需要人们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付出代价去实现他人的利益,但从整体上看,这种互惠性达到的经济效益是均衡的,尽管作者没有指出这种完全利他最后是如何利己的,但其已证明,存在互惠性的种群更容易生存,那么,互惠性最终的“利己”,就体现在个体生存的社会环境 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基因文化共演化模型证明了传播这一过程对于人类的巨大影响,文化传播、规范内化能够改变人类的基因,影响群体选择。

尽管互惠被作者证明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族群中,但由于基因的不同,以及文化制度的差异,社会偏好在性质和程度上都会存在较大的跨文化差异。文化进化是一 个动态的且不断被群体选择的过程。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互惠社会偏好,与当地人的经济水平、劳作方式以及战争等因素相关。

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贯穿全书的一个观点是,这种体现互惠性的合作仅在人类这一物种中存在,其他动物的合作(除去部分非人灵长类动物的部分合作) 无法体现互惠性。这种观点带有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尽管本书以一种理性的论证去解释互惠性在人类中存在的合理性和特殊性,但经济模型是无法理解人与万物的关系的。互惠性也许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还体现于万物本身,以及人和万物的关系之间。同时,互惠性或许并不能完全解释非亲属间的合作关系,例如,人身上存在的模因 (meme)也可能促使没有血缘关系但模因相同的人之间形成合作。其次,本书假定的是,所有的合作都处于一种自愿且双方友好互动的理想状态,而在现实情境中,合作可 能是由暴力或操纵导致的,对于这样的情境,互惠性也许并不能做出很好的解释。最后,本书将文化定义为“通过遗传以外的方式获得的偏好和信念的集合”,这样的定义也许能让文化作为实验中可控的变量,但这并不包括文化所有的内涵,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狭隘性。

《合作的物种》这本书同样也受到了来自经济学家的一些质疑。有学者指出,由于数据稀缺,作者对远古时期人类进化理论的论证往往借助于当代小规模社会的部分数据,这一论证过程不是很令人信服,同时,建模策略中一些理想化的假设必然会涉及一 些不确定性,所用到的证据对于目标的论证和理论模型的确定来说,可能并不充分。

本书给互惠性、给理解注入了基于基因和文化的因素,给我们认识互惠性理解提供了新的解释路径。我们也可以借助这本书的观点不断追问:经济学解释中的互惠性能否为人类寻求对话提供理论依据?如何让人类这种“与生俱来”的互惠性在交流的场景中走向共通?

 

注:本文基于2022年3月22日随波逐流读书会上肖珺、陈灵涵的读书分享:《互惠性的合作如何可能———读〈合作的物种: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发展成稿。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跨文化传播视域下的国际舆论朋友圈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2JJD860013)的研究成果。 

备注:全文引用及参考文献从略

陈灵涵: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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