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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传播研究》|韦路、刘汀芷:全球数字鸿沟弥合与世界传播秩序重构
发布时间:2024-11-19 作者:CSMD 来源:CSMD

由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和武汉大学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联合编撰的学术集刊《跨文化传播研究(第九辑)》已出版。中心公众号将对集刊中的文章或文章主要内容进行推送,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本次推送全球数字鸿沟弥合与世界传播秩序重构作者:韦路、刘汀芷

全球数字鸿沟弥合与世界传播秩序重构

韦路、刘汀芷

摘 要:现代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连成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格局逐渐成为现实。数字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在加剧全球数字鸿沟问题和数字不平等现象。在不同国家之间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复杂化和多维度的数字鸿沟,进一步引发新一轮的数字经济不平等、数字政治不平等、数字文化不平等和数字社会不平等。数字不平等的现状将会阻碍跨文化交往。为弥合全球数字鸿沟、消除数字社会不平等现状,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正在积极采取各种举措,对于建构世界传播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倡导全球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在全球网络空间中形成权责共担、发展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建立沟通对话、平等协商的国际传播秩序,努力使互联网发展的成果惠及世界人民,实现数字红利共享,增进全球数字平等。

关键词:全球数字平等;数字鸿沟;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世界传播秩序

一、引言

当下,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某一国家的变动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真正的全球化趋势逐渐演变为现实。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和传播技术(ICT)迭代更新,全球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突破传统国家的地理边界。曼纽尔·卡斯特指出,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无权威性等特点,并在这一空间中绘制了一张由网络技术连通的世界地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格局在全球网络时代真正成为现实。

然而,数字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在引发全球数字不平等问题。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成为全球发展不平衡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的新表现,损害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1994年,时任美国副总统戈尔提出,在获取信息能力较强和获取信息能力较弱的社会个体间存在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传播技术在普及和应用上的发展不平衡现象。这种发展不平衡现象既体现在全球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又表现在同一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伴随着技术的革新,数字鸿沟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截至目前,数字鸿沟包含三个层次。“第一道数字鸿沟”指“接入沟”,关注的是数字技术的拥有者和缺乏者间的差距,实现互联网连接是其衡量标准。“第二道数字鸿沟”也称为“使用沟”,侧重于数字技术的使用差异,包括使用方式和程度。当数字技术的可及率提升后,使用差异逐渐扩大,数字不平等现象进一步加剧。“第三道数字鸿沟”关注互联网接入和使用差距带来的社会后果,具体表现为“数据鸿沟”“知识鸿沟”“智能鸿沟”等,涉及教育、就业、社会发展、个人健康等各个领域。随着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突破性发展,“算法鸿沟”成为数字鸿沟的新表现,引发新一轮的数字社会不平等。

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广泛存在着多层级数字鸿沟叠加的现象。数字鸿沟将带来数字时代的社会分化,进而产生数字不平等。在国际范围内,全球数字不平等将会造成海量数据要素的资本独占、数字劳动的资本压榨、平台垄断和数字资源垄断,以及数字时代的新型“殖民掠夺”,最终进一步拉大国家和地区间的贫富差距,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加剧国际社会两极分化和全球数字治理“赤字”。因此,如何弥合全球数字鸿沟、应对数字不平等现象,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亟须解决的全球性议题。

平等不仅是人类文明积淀的历史产物,更是现代社会构筑的基本理念。在国际关系和传播秩序中,平等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伦理价值导向。基于此,本文提出“全球数字平等”的概念,指不同国家、地区、群体和个体共同拥有平等接入和使用数字技术的机会,同等享有数字技术带来的社会红利,共同承担利用数字技术造福人类的社会责任,避免数字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实现全球范围的数字权利和义务平等。

“全球数字平等”是在数字时代推动全球传播秩序重构的重要方向。“全球数字平等”概念的提出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的全球信息技术环境,通过更广泛的对话协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世界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互联网空间的国际交往规则,自主掌握数字时代的自身命运,共同治理数字空间的国际事务,最终实现国际互联网发展的成果惠及世界人民,实现全球数字平等。

二、全球数字不平等与跨文化沟通障碍

全球数字不平等是建立在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的新型不平等,侧重于描述数字技术使用者内部的行为差异及其生成机制,探讨数字技术对社会结构产生的深层影响。全球数字不平等体现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具体表现为数字经济不平等、数字政治不平等、数字文化不平等,以及数字社会不平等这四个方面。更进一步,在全球化时代,数字不平等的现状将会为跨文化交往带来持续性障碍,影响多元文化之间的碰撞和交流。

(一)数字经济不平等

经济全球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席卷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并对全球贸易、跨国投资、产业分工、分配格局等产生影响。近年来,互联网、移动通信、电子商务正在改变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全球数字经济初具规模。“数字经济”是“以数字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和传播技术的使用作为效率提升、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关键生产要素,能够推动既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更进一步,数字化的生产方式和创新方式能够推动产业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

对于经济水平和互联网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而言,他们通常对全球性的数字资源和生产资源配置与流动起到决定性作用,能够利用现有发展优势在新一轮全球数字经济革命中脱颖而出。发达国家将发展数字经济视为促进经济生产、加强国际竞争地位、应对金融危机后经济复苏乏力、改善社会福利的必然选择。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自身的经济发展效能,开发信息传播技术,占据数字信息资源优势,引领新一轮数字产业革命。反观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经济产业转型乏力、信息技术投入成本较高等原因,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对经济发展的赋能作用有限,这些国家在全球数字经济格局中处于劣势地位。例如,非洲国家虽然近年来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领域已有显著发展,但是与其他地区相比仍然较为落后。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统计结果表明,非洲的移动互联网覆盖率仅略高于非洲使用3G信号的人口比例。在互联网使用方面,非洲用户支付的移动数据费用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除毛里求斯、佛得角、塞舌尔和南非之外,非洲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互联网使用比例均低于30%。

数字经济的不平等为跨文化沟通和交流带来障碍。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发达国家和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便率先布局数字平台。如今,跨国性数字平台的崛起正是技术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叠加体现。一方面,跨国数字平台的搭建需要以数字基础设施为支撑,其中不仅涉及技术设备的硬件层,而且包括支撑平台运行的软件层;另一方面,跨国性数字平台难以摆脱资本运作的逻辑,平台的更新、维系、推广需要持续的经济投入。在国际范围内,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强国凭借其既有优势,垄断跨国数字平台,形成新一轮文化霸权。Facebook、Twitter、YouTube日益成长为具有国际传播统治力的超级平台。在上述平台中,YouTube长期占据全球在线视频播放量的榜首。截至2023年4月,YouTube平台同时为全球众多国家提供视频服务,在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分别拥有4.6亿、1.42亿、1.39亿活跃用户。而由发展中国家主导的跨国性数字平台则寥寥无几。传统媒体时代以不对等新闻流动为表现的不平等跨文化沟通,在新媒体时代主要表现为数字平台生产力、传播力和影响力的不对等。发达国家经济上的优势转化为跨国性数字平台的优势,数字经济霸权转化为数字时代的平台霸权,而发展中国家或经济发展滞后国家的文化传播则严重受制于这些数字平台的既有逻辑,对开放包容的跨文化沟通造成阻碍。

(二)数字政治不平等

国际政治格局是指活跃在世界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以及重要角色间相互作用和组合形式的结构。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政治是随着现代技术进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两者之间的关联度正在日益增强。国际互联网空间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政治博弈的舞台。

数字技术和国际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使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成为衡量各国政治力量的重要标准。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不同国家信息技术发展状况的影响。在国际社会中,包括政党、政府、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在内的政治行动者利用大数据资源、算法算力、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终端和数字应用等数字权力工具,调控国际社会中的政治权力、政治组合、利益分配和竞争方式,引发国际权力关系和国际政治格局的新一轮变动。

数字政治不平等的一个集中体现是数字主权(Digital Sovereignty)的不平等。数字主权强调国家对数字技术的主导权、数字领域的规则制定权、数字空间的发言权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权。在现有国际政治格局中,美国等技术强国能够利用技术优势控制全球服务器和全球信息流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技术弱国进行政治霸凌,干涉他国内政。为提升自身在数字技术领域的竞争力,美国等技术强国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垄断数字基础设施、控制数据资源供给、制定网络运行规则等方式维护自身数字霸权,推行数字殖民主义和数字帝国主义,将数字弱国置于在全球数字体系中被“殖民”的境地。面对数字技术发达国家所实施的数字管辖和数字垄断政策,新兴发展中国家和数字弱国在数字政治战略博弈中与技术强国保持“既复合依存,又激烈竞争”的关系,但在现行国际政治格局面前依然处于劣势地位。倘若现行国际数字技术格局和世界传播秩序仍旧延续,全球数字政治不平等将可能带来更具威胁的社会系统性风险,技术弱国的数字主权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在同一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不同群体之中,数字政治不平等同样存在。通常,互联网被认为能够促进公民活动和政治参与,互联网能够增进公众对公共议题的了解、讨论、批评和参与。然而,互联网接入水平、使用技能和数字素养存在差异的群体在获取政治知识和参与政治事务方面亦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相对于互联网接入,研究人们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能更好地预测其政治知识获取。更进一步,数字技术的接入沟和使用沟又会显著影响人们的参与沟。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者拥有更丰富的政治信息资源和更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在互联网政治生态中通常也是社会公共议题的网络意见领袖,能够采取更加有效的策略参与政治生活,影响公共政策,实现自身诉求。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在网络政治生活中则往往处于被边缘化的处境,或倾向于使用互联网从事娱乐相关的活动,不仅无法充分利用互联网获取政治信息,而且缺少政治发声的有效渠道。

数字政治不平等将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跨文化沟通和交往中出现话语权的分化。如今,互联网空间正在成为新一轮地缘政治的博弈舞台。一方面,网络地缘政治(Cyber Geopolitics)强调网络空间成为地缘政治博弈的新领域,已有研究指出,网络地缘政治是对传统地缘政治格局的延续,这意味着旧有的政治不平等状况和地缘政治盟友体系将带入互联网空间中。然而,另一方面,跨国性的垄断平台具有再造政治格局和社会关系的潜力,在社交媒体国家化的视角下,实体国家或物理领土的标准或许已不合时宜,“虚拟国家”正在崛起并可能成为新型国家。例如,目前,Facebook作为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已成为新型权力中心,“脸书共和国”(Facebook sitan)一词更是形象地表明了 Facebook具有左右地缘政治、民族关系和社会形势的能力。由此,发展中国家和数字弱国明显处于话语权的劣势地位,不仅无法与实体发达国家平等对话,无法制定国际规则甚至参与国际规则的协商过程,更无力干预跨国性数字平台的运行逻辑,从而在跨文化沟通中处于失语状态。

(三)数字文化不平等

文化全球化发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发展进程推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进行文化交流与互鉴。然而,人类历史上的文明交往之路从来就是荆棘丛生。从“文化帝国主义”到“文明的冲突”,再到“历史的终结”,世界文明的交往史就是一部不平等的冲突史。在数字文明时代,数字文化不平等的局面持续存在。

发达国家凭借数字技术优势,主导全球范围内的文化流通。在数字文明时代,新一轮的文化霸权以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媒体为主要载体,部分西方国家凭借传媒优势和技术优势,通过分析全球网络用户的大数据资源,运用智能算法和推荐机制等手段,以Facebook、Twitter、YouTube、Instagram等数字平台为主要载体,掌控文化产品在平台中的流量和流向。这些以算法为主导的内容分发平台将形成新一轮数字文化霸权,使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输出更加隐秘,对其他国家文化形成支配性、压倒性优势,阻碍多元文化平等交流、共同发展。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常常处于从属和劣势地位,在数字技术和数字文化发展上不同程度地依赖于发达国家。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基于数字传播领域的垄断地位把控议题设置渠道,主导文化信息传播权,通过占有市场份额、垄断信息创造、操控全球舆论等方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产品输出,推动符合自身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文化内容在世界范围的流通。由算法逻辑生成的内容推荐代表着跨国平台和平台所属国家的价值立场和文化逻辑,而与之不符的内容则被排斥在平台推荐的数字流之外。这不仅使发展中国家的本土文化面临巨大冲击和挑战,而且威胁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方面,其全球不平等发展也成为文化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技术创新相对滞后,发达国家通过设置技术专利壁垒、阻断高新技术供应、阻碍技术人才流动和垄断网络数据资源等方式制约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剧全球数字文化不平等。

由此可见,数字文化不平等对跨文化沟通的阻碍更为直接。在全球化时代,数字文化不平等处于垄断资本主义和数字技术的合谋之下,并集中表现为数字帝国主义。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借助数字技术输出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从而导致输入国产生文化价值危机。当下,文化帝国输出的内容不再仅限于电影和电视剧等传统形态,而是延伸至短剧、短视频等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碎片化的数字文化形态。值得一提的是,技术手段成为把控数字文化传播的枢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辅助下,跨国数字平台将形成新一轮宰制性的数字文化霸权,智能技术的使用不仅使数字技术强国的文化输出手段更加隐秘,而且会挤压数字技术弱国文化在数字平台中的生存空间,进而影响多元文化的彼此交流、融通。

如果说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不平衡将会导致技术强国和技术弱国之间的文化不平等,那么在数字优势群体和数字弱势群体之间,文化不平等则更多是由数字技术的接入和使用技能差异所带来的。存在于不同群体间的文化不平等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既有弱势文化地位的延续,例如,已有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会持续加剧数字时代的文化区隔;二是由于数字技术的介入,原本的文化优势地位遭到挑战,甚至被颠覆。后者通常表现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数字技术使用群体中。美国学者普林斯基(Prensky)将 数 字 技 术 的 使 用 群 体 分 为 数 字 原 住 民 (digital natives)和 数 字 移 民(digital migrants)。我国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数字难民(digital refugees)的概念。

以往,相较于青年群体,中年或老年群体通常具有文化传授地位的优势,并扮演教化者的角色。然而在数字文化时代,相比于数字原住民,由于相对薄弱的数字媒介使用技能,数字移民和数字难民往往处于数字文化浪潮的边缘地带,甚至存在被系统性排斥的风险。老年群体是最典型的数字难民。第5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是非网民的主要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37.4%。值得一提的是,即便能够接入互联网,老年群体依旧在数字文化中处于边缘位置,不被数字文化产业关注和重视。例如,在游戏、动漫、文学等网络文化领域的消费和生产主力军仍是青年群体,针对老年人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较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 等技术迭代更新,数字文化产品在技术的驱动下走向复杂化和高阶化,而由于身体机能的限制,老年群体难以融入数字文化圈层。

(四)数字社会不平等

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发展难以弥合国家、群体和个体的现有社会资本差距,由此引发更加广泛和深刻的数字社会不平等现象。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现实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资源的拥有量与社会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在他看来,某一主体在社会群体中拥有的社会资本量取决于他所能够有效动员的关系网络规模。社会资本能够对经济资本、文化资本起到增效作用,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又反过来在社会交往中不断转化为社会资本。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和传播技术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融入新一轮的社会资本较量中。

数字社会不平等是对现有社会阶层差异的延伸和再现。数字技术并没有像技术乌托邦主义者所幻想的那样能够消弭阶层差异,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分层。数字资本(Digital Capital)是在皮埃尔·布迪厄资本理论框架下提出的一种新的资本形式,数字资本关注个体与数字技术资源间的关系,并且镶嵌在其他结构性资本框架之中,这说明数字资本无法摆脱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等其他社会资本的影响而单独赋能技术使用者。此外,布迪厄的社会资本概念强调不同资本间的互动性,意味着数字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之间不仅相互嵌套,而且能够相互转化。具体而言,就经济资本而言,互联网的访问和订阅不仅需要购买软件、硬件等配套基础设施,而且需要持续性的经济投入,以维持稳定的数字接入或设备更新,这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而言仍是挑战。就文化资本和数字技术的互动而言,面对数字技术提供的丰富文化产品,不同群体呈现出不同的消费行为和文化品位,不断强化其文化惯习。有研究指出,高教育阶层的网民更倾向于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类的文化产品,而低教育阶层的网民则更多消费娱乐类产品。由此可见,数字技术将会放大原有的社会资本差异,在加固原有社会分层的同时加剧文化惯习的分化。数字技术携带着人类文化中的固有偏见。现实世界中有关性别、城乡、种族等刻板印象会在数字空间中延续,数字技术的不恰当,甚至不正当应用更会对部分群体造成歧视与伤害。例如,部分数字消费平台通过个性化推荐的方式差别化对待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消费群体,或者根据用户的手机品牌、型号等实施不同价格策略。又如,微软和Facebook等互联网公司在训练图像数据集时,将标签和性别深度绑定,做家务、照看小孩等行为主体被认定为女性,而运动、办公、开会等行为主体被视为男性。此外,数字技术已被应用于政府和企业等组织机构的决策流程中,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层面的“马太效应”。当被技术判定为发展劣势群体时,社会个体会被固化在既有的社会阶层和职业角色当中,丧失进一步获取社会资源、集结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流动的可能性。

在国际社会中,数字社会不平等将深刻影响跨文化沟通和交往。对于发达国家和数字技术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而言,他们以科技和信息技术为工具不断扩大朋友圈,将认同他们文化价值观的国家和地区纳入关系网络,而将保持不同价值观的国家和地区排斥在外。在亚太地区,美国在二战后构建的轴辐式同盟体系依然稳固,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超国家行为体主导国际格局、绑定同盟关系、巩固自身霸权地位,利用先进媒体技术和智能传播手段输出单边主义的政治外交价值观,加剧全球治理格局的碎片化和全球政治经济局势的不稳定。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中,他们能够集结的国际力量和动员的社会资源均较少,在跨文化交往中处于势单力薄的边缘境地。

三、弥合数字鸿沟的可能性

数字鸿沟及其相关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家内部的不同区域和群体中存在多维度的具体表现。弥合数字鸿沟,解决数字不平等问题,需要广泛鉴国际社会的经验与成效。目前,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正在弥合数字鸿沟上展开积极尝试,努力改变数字不平等的现状,对于建构世界传播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组织弥合数字鸿沟的实践

1. 开展对话沟通,共商鸿沟议题

增进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对话和沟通是弥合全球数字鸿沟的第一步,能够为构建开放、自由、平等、安全的世界互联网格局奠定基础。2021年,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建议制定一项《全球数字契约》,引导世界各国共同关注数字鸿沟和数字发展的不平等现象,希望通过各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商议,提供包容性的全球框架,勾画数字合作的共同愿景,为国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建立共同的标准。

在《全球数字契约》倡议的基础上,联合国于2023年5月发布政策简报《全球数字契约——为所有人创造开放、自由、安全的数字未来》(A Global Digital Compact— an Open,Free and Secure Digital Future for All)。此项政策简报要求会员国加强数字国际连通性,例如开展数字合作、签订信任标签等。此外,联合国鼓励各国、各组织为修订《全球数字契约》贡献智慧。

中国在履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基础上,为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建言献策。2023年上半年,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发布《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就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的意见)》,提出“确保所有人接入互联网”“避免互联网碎片化”“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线上人权”“制定针对歧视和误导性内容的问责标准”“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数字公共产品”这七点具体建议,为实现全球数字社会发展与合作的公共性议题提供中国方案。

2. 建设数字图书馆,增进精神文化福祉

提高数字服务和数字产品的开放性,对释放数字技术潜力和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积极意义。国际图联呼吁各国政府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的投资,帮助各国人民获得数字化信息。《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表示,“信息、扫盲、教育、包容”应当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内容,国家需要通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来共同应对全球数字鸿沟,促进数字包容。2023年1月,《国际图联趋势报告2022更新版》发布,围绕国际图联“激励、参与、赋能、连接”这四大使命提出针对性建议,尤其是借助数字技术提供服务,确保所有人在人生各个阶段都能持续、自愿、自主地追求科学知识,共享研究成果和健康信息。各国在国际图联的倡导下积极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如芬兰在公共图书馆建设过程中进行全方位尝试,从提高数字接入率、提升公民数字技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数字支持等方面,推动数字社会包容发展。完善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能够满足公民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能够推动普惠型数字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取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填平知识沟和教育沟。

3.增强数字素养,共享数字发展红利

世界银行在2016年发布了以“数字红利”为主题的《世界发展报告》,并在报告中正式提出“数字红利”(Digital Dividend)的概念。“数字红利”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发展效益。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数字鸿沟现象并没有因现代通信设备的发展而弥合,这是因为在同等技术条件下,不同社会群体所具有的数字素养不同,由此带来的数字红利转化率也不同。

欧盟致力于改善数字素养发展不均衡的状况,推动共享数字红利,将提升数字素养作为提升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将数字能力列为公民终身学习能力的八大关键要素之一。早在2000年,欧盟制定“教育与培训2010计划(ET2010)”。该组织制定的数字素养框架包括五个素养域:信息域、交流域、内容创建域、安全意识域、问题解决域。此外,欧盟在2022年完成了“欧洲公民数字能力框架2.2版”(简称 DigComp2.2)的制定,旨在帮助公民安全、批判地使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技术。DigComp2.2框架为欧洲国家描述公民数字能力提供通用标准,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参考框架。欧洲国家政府除了扮演基础设施开发者、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之外,还是数字素养的引导者、教育框架的制定者,与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

4. 提升互联网使用率,促进教育智能化

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能够促进教育信息化,提升教育公平化。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2030”目标,向世界发出“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教育2030倡议”。“教育2030”是在数字时代下对“全民教育”理念的响应和延伸,不仅能够带动和加快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从长远来看,能够推动教育的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为全球教育模式改革提供借鉴。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扩张,联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于 2023年9月发布《教育和研究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Guidance on Generative AI in Education and Research),呼吁在教育领域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尤其指出学校需要警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加强保护儿童的数据隐私,提防由于使用数字技术而产生更大的数字鸿沟。

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信息计划(Information for All Program,IFAP)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缩小全球信息鸿沟、实现全民信息社会而启动的政府间项目,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普及与共享,推动包容性社会和知识型社会的建设。在全球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该计划涉及“信息素养”“信息伦理”“信息获取”“信息促进发展”等重点领域,旨在通过提升社会各类人群获取、分析和使用信息及知识的能力,促进全民和全社会的发展。

5. 关切性别数字鸿沟,促进数字社会公平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发展和应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性别不平等现象逐渐引发关注。女性在数字技术的接入、使用,以及从数字技术中获益的水平显著低于男性。2017年,G20汉堡峰会首次提出“弥合性别数字鸿沟”的概念,随后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揭示了女性在数字时代的劣势,呼吁缩小性别数字鸿沟,主张重视女性的数字权力。

2023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CSW)第67届会议将主题定为“数字化时代的创新、教育与技术变革·推动实现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与儿童”。会议强调在性别领域优先考虑数字公平的必要性,要促进性别平等的数字化转型。此外,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会议上呼吁,各国要从“提升妇女和女孩的教育、收入与就业”“促进妇女和女孩对科学技术的充分参与和领导力”“为妇女和女孩创造一个安全的数字环境”这三方面采取行动。

(二)世界各国弥合数字鸿沟的实践

1. 推动乡村数字化转型,实践数字经济赋能

当前,以城乡发展不平衡为核心的数字发展问题是全球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倘若忽视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的数字鸿沟问题,城乡间的数字化发展差异将进一步拉大,制约城乡共享数字红利和技术福祉。

中国自2016年以来致力于弥合城乡间的数字鸿沟,目前已收获明显成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在2016年10月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攻关,构筑一套适配我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数字化支持体系。

迄今为止,“网络扶贫计划”分阶段开展:第一,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提供普惠包容的网络基础设施,解决互联网接入困难,保障数字可及性和网络可负担性;第二,形成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的双循环,通过政府引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特色农村产业赋能,并以经济发展所得投资当地的信息技术建设;第三,“数字扶贫”与“数字扶智”接续开展,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居民开展互联网能力培训活动,通过推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问诊等,以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农村居民共享数字红利。中国解决城乡数字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阶段性举措,可为其他面临同样问题的国家提供经验参考。

2. 有效制衡算法权力,实现数字社会公平

算法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导致算法偏见的风险。算法歧视加深社会偏见,固化社会阶层,加速社会分化,甚至引发“算法暴政”,带来新一轮的社会伦理问题,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因此,有效制衡算法权力是解决数字不平等、弥合数字鸿沟的必要举措。

美国在有效制衡算法权力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美国各州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应对算法权力问题时,采用原则性规制和特定性规制并行的举措。原则性规制是一种事前规制,通过既有的法律框架来对算法歧视行为进行管制,例如算法工程师在设计算法程序时,需要遵守已有关于社会公平的法律。特定性规制针对的是算法歧视的具体问题,例如对高风险算法进行制约,当算法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偏好、种族肤色、政治观点、宗教身份等时,算法程序需要详尽说明算法运行过程,实现算法数据的最小化使用和隐私保护。上述举措从司法审查、法律规制的角度力求使算法运行在社会公平的框架内,以实现政府和社会对算法的有效监督和治理,避免算法权力失衡。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11月审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算法平台保障各类用户的不同权益。服务于老年群体的算法推荐提供者需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以此保障老年人平等享有数字服务;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算法推荐提供者应当完善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工作时间、奖惩激励等算法机制,以此构建健康的数字就业环境;面向消费者的算法推荐提供者则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实施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和差别待遇,以此营造公平的数字交易环境。

3.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构建数字政治公平

互联网赋能社会政治的发展,能够为实现普遍化的直接民主提供技术条件,但数字鸿沟的存在使真正的社会平等难以实现。网络政治参与的非平等化加剧数字政治不公平,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此以往将会背离民主的本意,制约网络政治参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采取举措,使互联网政务服务触及更加广泛的民众,实现技术对社会政治和社会公平的真正赋能。

在电子政务建设和数字公平治理领域,新加坡走在世界的前列。一方面,新加坡实行整体性政府的理念,公民通过同一个口令、域名、邮箱登录政府网站,便能享受在线政务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对通信基础设施、社会经济状况、知识教育水平受限的群体采取针对性举措,例如开设“公民联络中心”(Citizen Connect Centre,CCC),改善上网界面,开通人机对话和智能服务,为社会低收入群体、老年群体、残障群体等提供指引和帮扶,构建普惠包容的智慧国家。

中国的不同省份以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抓手,围绕构建数字政府展开多元尝试。例如,浙江省实现“最多跑一次”,上海市实行“一网通办”,贵州省推出“五全政府服务”等。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在电子社保、电子医疗、24小时在线数字公务员等民生领域引领创新,而且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关注老年群体福祉,寻求数字代际公平

“积极老龄化”概念是指“提升老年人生命质量,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追求健康、参与、保障的过程”,主张老年群体平等享有社会机会的权利,倡导老年人回归社会。

不论是线上社会互动和信息获取,还是社会生活服务和电子商务交易,老年人均面临数字排斥的风险。因此,“银发数字鸿沟”(Grey Digital Divide)是人口老龄化时代全球社会迫切需要关注的公共性议题。

世界银行在2014年提出要建立数字包容的老龄社会。美国在数字包容理念的引导下,注重从老年数字素养培育、适老智能产品开发、智慧养老模式探索等领域弥合“银发数字鸿沟”。在提升数字素养方面,美国着力弥合老年人在互联网知识和技能上的鸿沟,例如向老年人普及如何收发电子邮件、进行在线交易及判断交易安全性等知识。在智能产品开发方面,关注老年人对生活服务和社会交往的需求,通过提供更大的字体、更高的色彩对比度、更简洁无干扰的页面设计等手段,改善该群体的数字媒介使用体验。在生活医疗和智慧养老方面,利用物联网技术搭建老年人移动医联网,为他们提供远程送药、医疗护理、健康监测等多维服务。

中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丰富老年群体数字生活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尝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需要建设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的理念。此后,致力于弥合老年数字鸿沟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从日常出行、医疗卫生、网络安全、数字素养等维度弥合老年数字鸿沟,通过简化网络服务程序、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优化适老智能服务等手段,为老年群体营造包容度和便捷度更高的数字社会环境。

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面对复杂的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建立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传统文化资源以及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而提出的。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不同制度、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更进一步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标示着一种“既能手拉手又能心连心”的“新世界主义”,这一理念为推动国际社会发展、世界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智慧。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指“在网络空间里存在的、基于世界各国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共同掌握网络空间的前途与命运特征的团体或组织,其中包括有形的共同体和无形的共同体”。当下,数字技术与世界各国的安全、发展紧密相关,人类利益一体,各国命运相连。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迫切呼吁各国形成权责共担、发展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在全球化发展现状面前,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能独享数字文明成果,同样也无法独自应对数字全球化的风险与挑战。因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由“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而来,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拓展,成为中国应对全球数字鸿沟问题、实现全球数字平等的核心战略。

(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概念

面对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数字鸿沟问题,以及国际互联网空间中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现状,在2015年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正式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提议,并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在2022年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强调,要“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范畴之内的深化和发展,是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应对数字鸿沟和数字不平等问题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战略,对推动人类文明共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自首次被提出以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已逐渐形成了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完备的体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概念包括三方面:以“尊重网络主权”为基本原则,以“共商共建共享”为行动路径,以实现“共同体”为长远追求。“尊重网络主权”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在颁布之初便确立了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尊重网络主权平等”是“主权平等”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强调,应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权利;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有关网络空间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任何国家都不能搞网络霸权,不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不侵害他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因此,尊重网络主权独立、平等、坚持各国开放、合作的态度,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原则。

“共商共建共享”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动员全球资源,应对全球挑战,促进全球发展”。网络技术的本质在于信息的互联互通,在于将物理空间位置上分散的个体纳入整体性的网络关系中。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路径,就是要加强国际多边参与和政府间多方合作,以尊重各国网络主权安全为前提促进平等协商,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发言权。“共商共建共享”解决的是“谁来治理”“如何治理”“为谁治理”的问题,最终目标指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同体”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长远追求。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共同体”的概念,指依靠自然情感而密切交往的有机团结,并认为“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生活。由此可见,“共同体”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生存状态和发展状态,拥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与行为规范,是基于价值、情感、信念的相互认同。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通常追求族群等局部团体的利益最大化,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则追求全人类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要营造普惠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互联网环境,让互联网发展的成果更好造福全人类。

以“尊重网络主权”为基本原则,以“共商共建共享”为行动路径,以“共同体”为长远追求,这三者形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核心概念的重要支撑。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民性与人类性”“规律性与能动性”“科学性与实践性”三方面的辩证统一,是中国面对国际互联网格局演变发展做出的历史选择,为全球迎接共同挑战、开拓共享机遇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实践引领。

(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

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中国所扮演的角色是全球性方案的提供者和行动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为解决全球互联网难题提供中国方案,还承载着全球网民对互联网空间的共同期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包含“主权平等”“互惠合作”和“创新发展”三个方面。

首先是主权平等。主权平等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必要前提。世界各国都平等拥有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构建网络空间秩序的权力。构建全球性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要世界各国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数字文明发展关系,尤其需要尊重国际网络空间中的国家主权平等,尊重他国自主选择的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确保网络空间的未来发展成果由各国共同享有,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网络治理中更多的发言权。

其次是互惠合作。从现有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只有加强互惠合作,修复国家主体间的对话信任体系,重构合作互惠模式,才能打破世界各国之间的隔阂,促进人类社会的繁荣进步。互联网空间是人类的共同家园,互惠合作不但是未来网络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而且构成网络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多边参与、多方协同,完善网络空间的对话协商机制,加强各国之间的互惠合作,尤其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数字技术落后的国家共享数字技术的发展成果。

最后是创新发展。习近平主席曾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指出:“创新是从根本上打开增长之锁的钥匙。”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日新月异,技术革新为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追求创新发展,才能带动互联网技术和相关产业迭代升级,才能缩小各国之间的信息鸿沟和数字鸿沟,进一步解决全球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渐迈向全球数字平等。

(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实践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信息时代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积极践行网络强国建设,互联网发展质量显著提升,5G、区块链、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赋能经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和人民日常生活,推动构建更加平等的数字社会。面对国际网络空间不平衡发展的挑战,中国用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阐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呼吁各国在独立自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全球网络治理,共同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各国共享数字技术的机遇与成果,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全球数字技术发展、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中国方案。

1. 助力发展中国家的网络设施建设和数字公共服务

网络文明是人类文明共同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着力推动互联网发展的成果惠及国际社会,尤其是助力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网络建设。针对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中国通过加强与各国网络的互联互通、提供网络技术支撑与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实现数字红利共享和网络文明互鉴。

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中提出搭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倡议,以“数字丝绸之路”带动“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丝路”通过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增强信息产业交流、普及信息网络应用等手段,达到有效提升“数字丝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沿线各国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的目的。“数字丝路”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此外,中国广泛开展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间的数字技术研发合作,并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的数字技术支持和数字人才资源,促进不同制度、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中阿数字图书馆向中国和阿盟各国提供数字资源和文化服务,增进教学服务与信息交流,推动网络文化的交流与互鉴。2021年6月,亚太经合组织数字减贫研讨会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发起,在中国贵州省贵阳市举办。此次研讨会旨在为深化亚太各国数字减贫合作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共同推进建设包容性数字社会、减轻贫困程度、提升生活水平,让互联网发展的成果普惠亚太地区人民。

2. 搭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平台

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着力搭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平台。世界互联网大会就是中国在这方面为全球社会和国际互联网发展提供的公共产品,被时任ICANN总裁的法迪·切哈德誉为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总体目标在于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实现互联互通、与全球互联网实现共治共享搭建平台。自2014年以来,中国连续9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邀请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国际智库等的代表参加,共同商议世界互联网发展大计,共谋全球网络空间的未来前景,进一步促进世界各国在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落实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2020年,由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向善,缩小数字鸿沟,实现共同繁荣”,把网络空间建设成“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主题为“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会议发布《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报告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牵头,由国内外互联网领域高端智库及研究机构专家共同撰写。报告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创新能力、网络安全等6个维度对五大洲具有代表性的48个国家及地区进行分析,对国际社会中复杂的网络环境、各国在数字技术方面的发展成果进行客观考察,为弥合全球数字鸿沟、增进全球数字平等、重建国际传播秩序提供智力支持。

3. 推动全球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变革

互联网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路径。当下,国际网络空间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跨国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黑客攻击以及网络战等,为国家安全与发展造成严峻挑战。中国积极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通过制定、实施全球与地区的治理规则来实现和平与发展的目标,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在全球互联网空间治理中,中国“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不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始终主张在独立自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实现“互联互通,共治共享”,维护各国网络主权原则,建立对话协商机制,革新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就互联网发展领域开展更加深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各国深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以协商对话加强国际沟通,以文明互鉴推动世界文化繁荣,最终共同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推动构建全球网络治理新秩序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在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开展国际对话合作等方面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方面,中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支持联合国发挥主渠道作用,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助力联合国达成“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支持联合国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性、普遍性公约,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的制定,就网络域名规则、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开展合作。

此外,面对全球数字治理赤字日益凸显,数字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中国广泛参与区域性的网络治理规则制定。除了与美、俄等网络空间大国探索多边、双边的合作形式,我国还于2021年3月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于2022年6月与中亚五国拟定《“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为推动国际区域间的网络安全合作提供蓝本。中国推动并签署《区域合作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围绕在线消费者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区域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形成规则,为全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提供实践样本。

(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未来路径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是中国基于国际关系发展格局、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等现状而提出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理念、思路和方案。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未来,中国需要进一步推动技术革新、广泛凝聚共识、加强文明互鉴和提升国际话语权。

首先,推动技术革新。网络空间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迅速发展,信息革命方兴未艾。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核心技术更是国之重器。核心技术不仅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议题,而且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支撑。未来,一方面,中国需要着力深化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推动数字技术向智能化跃进,提升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亚洲、南美洲甚至非洲部分地区已成为全球价值链延伸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需要在推动自身数字技术革新的同时,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打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快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进程。

其次,广泛凝聚共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该建立在全球信任体系之上。当下,国际网络空间依旧存在众多认知差异和冲突分歧,阻碍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未来,中国需要抓住机遇,在全球性议题中阐释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在国际性学术论坛中提出中国理论、提升学术话语权,强化国际网络空间的利益共识、责任共识、发展共识。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国际网络安全与发展,站在全人类命运与共的高度,构建国际网络空间新秩序。

再次,加强文明互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不同种族、不同文明互通互鉴、共同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的持续繁荣离不开文明间的交流互鉴。中华文明具有兼收并蓄、讲信修睦、温和包容、海纳百川的特点,将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丰厚的思想资源。在数字时代,人类文明交流互鉴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探索智能化、个性化、交互化的文化交流模式,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普通公众等多重主体的交往能动性,构建立体式的国际议程联盟网络,加强全球范围内的文明互鉴共荣。

最后,提升国际话语权。为了使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获得世界人民更广泛的认可,在国际社会中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中国需要形成与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积极利用新技术增强全球数字沟通能力。一是加强全球数字传播力,增大中国声音在国际舆论场的声量和频率,首先从量上改变“西强东弱”的国际传播秩序。二是提升全球数字影响力,使用海外用户易于接受的叙事模式和表达方式,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价值的认同,从质上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负面偏见。三是增强全球数字引导力,通过共情式数字沟通,引发共鸣,强化共识,提升中国引导国际舆论的能力、水平和效果。

备注:全文引用及参考文献从略

引用参考

韦路、刘汀芷.全球数字鸿沟弥合与世界传播秩序重构[J].跨文化传播研究,2024(01):53-81. 

作者简介

韦路,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

刘汀芷,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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