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 for Studies of Media Development, Wuhan University.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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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创新研究》丨管成云、吴雪:互联网与农村经济变迁——基于电商下乡的民族志调查
发布时间:2024-12-18 作者:CSMD 来源:CS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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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创新研究》是由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办的学术集刊,以中国传播问题为出发点,“在场”地感知中国传播的难点、疑点与热点,创新重建交流与社会连接的传播行动,发掘比较视角下的传播智慧,进而激活传播创新的实践与理论发展,纾解人类交流的困境与无奈。本辑由前沿访谈、乡村传播、经济传播、健康传播、媒介记忆、智能传播专题研究六个部分组成,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传播创新研究现状。

 

本次推送互联网与农村经济变迁——基于电商下乡的民族志调查,作者管成云、吴雪

互联网与农村经济变迁——基于电商下乡的民族志调查

管成云    吴  雪

摘 要: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电商下乡在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电商平台在乡村社会嵌入发展的过程,也是对乡村社会的经济形态进行现代化重塑与再造的过程。本研究扎根田野,关注电商下乡的嵌入机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经济变迁。研究发现,电商平台下乡大规模承包农民土地发展产业,再造了农村产业,激活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在平台市场的操控下,农村电商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的过程,背后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的过程,这潜在地威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鉴于此,地方政府在扶持电商产业项目时,应考虑农村产业之间的协同均衡发展,保证种植粮食作物农民的利益,以此规避在电商平台市场的操控下,电商产业的大规模扩张而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的问题。

关键词: 电商下乡  农村经济变迁  粮食安全

一  引言

“三农”问题长期以来是备受国家重视的问题。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国长期致力于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中央政府将“三农”作为核心工作,不断出台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简称“电商”)发展的政策。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电商下乡”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此2015年成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元年。之后,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下乡开展农村电商服务。

《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2018)》显示,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占全网电商网络零售额的比重不断飙升,由2014年的6.45%上升到2017年的17.35%。2017年全国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超过1.2万亿元;2019年全国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达到1.7万亿元,同比增长19.1%;2021年全国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达到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为此,农村电商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近些年农村电商发展非常迅速。其中阿里巴巴是农村淘宝的发起者,推出“千县万村”计划,该计划也是农村电商落地的具体形式。京东于2015年开始在全国各县市布局,即“一县一中心”和“一县一店”。电商平台企业下乡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为实现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赋能。然而在农村电商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是如何推动农村经济变迁的,却很少受到关注。

为此,本研究扎根田野,探讨电商下乡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从中透视互联网是如何改变农村的。本文之所以关注经济变迁,是因为经济发展是农村面临的最急迫、最直接的问题。而电商下乡是目前互联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二  文献综述与研究问题

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虽然当前针对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议题广受关注,但电商下乡所引发农村经济变迁的研究并不多见。在我国,电商下乡得到国家的支持。农村电商尤其是淘宝村的模式,已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第八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上发布的《1%的改变——2020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明确划分了农村电商的发展区域。农村淘宝的入驻让农村电商的概念逐步走进农村,被农民熟悉,也让农民有机会直接参与电商经济体。

当前,中国电商平台企业大规模下乡已受到学者的关注。由于淘宝村是中国独有的电子商务专业村,学者们对于中国农村电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淘宝村”现象上。例如Leong等人以浙江省21个淘宝村为样本,分析互联网环境下中国偏远乡村自组织性的电子商务对地区发展的影响。Wang等人通过对浙江淘宝村的电子商务发展与农村社会转型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揭示了电商在农村的创新扩散使得大部分村庄的生计得以改善。Li探讨淘宝村对农村社会的变革性影响,以此评估淘宝村让中国农村居民受益的程度。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电商的研究主要围绕赋能展开,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电商下乡为农产品对接大市场提供了平台,扩展了农产品的销路,有利于解决农产品滞销、贱卖的问题;其次,农村电商平台简化了农产品物流配送环节,实现产地直销,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后,农村电商平台的兴起吸引了一批年轻人回乡创业开网店,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然而,最近的一些研究发现,在电商下乡掀起的互联网经济浪潮中,城乡市场双向流通存在巨大的交易逆差,由此引发了“城市向乡村倾销工业品”的讨论。例如Couture等人借助阿里巴巴推出农村淘宝“千县万村”计划的契机,在安徽、河南和贵州三省选取了8个县100个村庄来探讨电商下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该研究发现,农村淘宝“千县万村”计划主要是帮助农户通过电商平台购物,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工业品下乡,而非农产品进城,这对农户收入并没有显著影响。尽管农民只要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就可以开淘宝等网店销售农产品,但不一定有生意,他们必须会平台经营。农村开网店的个体户,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很难“驯化”这一新技术平台,他们更多的是帮助农民在平台上购物,而不是销售农产品。此外,农村电商个体户在网上销售农产品,缺少质量检测保证,很难与客户建立直接的市场信任关系。邵占鹏也发现,在农村做淘宝的个体网店,95%以上都是赔钱冲销量,依靠家庭式作坊和批发零售的网店越来越难以生存。因此,学者们关注的农村个体网店更多的是购物平台,而非农产品的销售平台。

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商下乡带来的不仅有城市工业品,还有互联网平台市场,即农村电商的发展既包含网络购物,又包含网络销售。但农产品的销售主要依赖电商平台企业。上述关于“城市向乡村倾销工业品”的这类研究忽略了电商平台企业下乡发展这一环,从而低估了农村电商发展的作用。秦芳等人直接从农村电商的形成及网络销售的视角,分析电商下乡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村电商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渠道。为此,本研究关注的“电商下乡”是指电商平台企业下乡发展农村电商业务,而不涉及个体层面的网店。

农村电商是依托村庄农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进行生产供货,依靠互联网平台进行流动销售的新型经济形态。它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应用,包括“生产供货”“平台销售”“物流配送”等完整的产业链。学界关于农村电商的研究多集中在电商平台产业链的中上游端,即销售环节和物流环节,而对电商平台产业链下游端“生产供货”环节的情况是怎样的,缺少关注。

在电商平台产业链下游端,村庄成为农村电商平台生产供货的产业基地。脱离了农村产业,电商下乡发展将是无源之水。为此,本研究将农村经济变迁聚焦在农村产业,探讨电商下乡是怎样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变迁的。我们要探讨农村经济变迁,必须要了解电商平台企业是如何下乡嵌入农村的。因为该类平台企业是怎样嵌入的,就会引发怎样的经济变迁。

嵌入的概念最初应用在经济行为中,Polanyi首先提出了经济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嵌入概念,并侧重分析人类经济活动与社会体系的双边联系。之后格兰诺维特从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互动的关系视角重塑了“嵌入”概念,将经济行为嵌入社会结构之中。“嵌入理论”提出以来,学界根据不同情境赋予其不同的内涵,产生了组织嵌入、网络嵌入、工作嵌入等概念。“嵌入理论”现已成为社会学者解释经济行为与社会互动的重要分析范式。农村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在乡村社会的落地发展,自然要嵌入村庄的社会结构之中。因此,本研究把农村电商作为见证农村经济发展变迁的平台媒介,通过嵌入的视角观察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乡村社会之后所引发的经济变迁。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民族志方法展开调查。田野调查的地点选择在湖北省公安县和陕西省武功县。调查时间从2019年7月开始,2022年11月结束。湖北省公安县位于江汉平原的中南部,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种植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素有“江南鱼米之乡”的美誉。全县面积2257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人,辖16个乡镇,321个行政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20万人。公安县投资10个亿打造鄂南农产品电商物流商贸城,形成了电商产业集群、一站式农产品集散交易枢纽,与之配套发展的物流企业、快递公司有43家。为全面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2020年公安县在全县16个乡镇建设了156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目前,拼多多、淘宝、京东、居无忧等电商平台企业纷纷在公安县设立了站点。

陕西省武功县地处西北关中平原西部,是传统的农业大县,近10万人常年在外务工。该县是国家粮食作物玉米和小麦的主产区。菜鸟前置仓项目落地武功县,使整个西北的农产品都在此仓库流转。为此,武功县堪称西北地区水果电商枢纽,县内的电商企业达328家,物流企业、快递公司有40家。武功县是西北电商第一县、全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百强县和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根据阿里巴巴销售平台统计,2014年武功县农产品交易增速在全国县域电商排名中位居第11,陕西省农产品销售在全国县域电商排名中位居第一,农产品销售额超过2亿元。武功县先后引进陕西美农、西北商盟、陕西丝路等106家电商企业和20余家快递公司,成功争取淘宝大学陕西分校在此落户,建立了21个“智慧乡村”示范点和36个邮政便民驿站,全县电商日发货3万单,日交易额300余万元,电商行业从业人数近万人。2015年,“双11”全县单日销售额4100万元,年销售总额10.5亿元,先后被确定为“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全国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

尽管对全国来说公安县和武功县是两个不知名的小县,但近年来这两个县的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并且农村电商平台企业入驻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变了当地的经济结构。与那些全国知名的淘宝村不同,中国还有很多像公安县和武功县这样不知名的小县正在努力融入电商经济,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所以,以这两个县为研究样本,可以看到地方县域农村的互联网经济景象,从中思考农村的数字化发展问题。

四  材料分析

(一)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乡村社会的三重逻辑

当前,电商下乡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正在改变乡村的经济面貌。相比于城市,农村的互联网经济体系较为落后,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乡村社会,受到以下三重逻辑的驱动。

国家的发展主义逻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就需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振兴乡村。而引入农村电商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在这一发展主义的指导下,国家将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城市发展的经验向农村推广,以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为推动电商下乡、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将农村电商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提出要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鉴于此,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平台,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被认为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手段。

地方政府的绩效逻辑。在国家的发展主义逻辑的主导下,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电商下乡政策,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发展。例如公安县政府对在公安县注册成立的电商企业,年线上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0万~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由于我国长期将经济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绩效的关键指标,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好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农村电商作为推动农村产业兴旺、促进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积极寻求与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且建立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扩大快递网点村庄覆盖范围,为电商平台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深入推广与应用铺平了道路。例如武功县先后建成1个互联网产业园、2个县级运营中心、8个镇级电商运营服务站、95个村级电商运营服务点。2017年,武功县各行政村已经实现光纤全覆盖,“家家联网”。2019年,咸阳市为武功县等13个市区县开通了5G基站。2021西部数字乡村发展论坛召开,论坛上发布了陕西省首批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其中武功县成功入选,成为首批十个试点地区之一。数字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在武功县的开启,标志着武功县走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道路,这为电商平台企业在武功县的嵌入创造了条件。

电商平台企业的市场逻辑。电商平台企业在城市的布局已相对饱和,彼此竞争激烈。而农村为电商发展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在市场驱动下,各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纷纷下乡,设点开店,抢占农村市场。在公安县和武功县,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优选等电商平台企业在农村社区设立代购点或服务站,散布于县域各个乡村。

在以上三重逻辑的驱动下,电商平台企业迅速从城市向农村嵌入。电商平台企业嵌入公安县和武功县农村社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在早期起步阶段,通过招募合伙人的方式嵌入,即在当地举办专场招商活动,招募合伙人,对他们进行网络技术和电商平台运营技术方面的培训,指导他们在平台上开网店。这种嵌入方式让公安县和武功县农村社区涌现了一批从事电商业务的商家。这些商家主要是农村商店、小卖部、便利店、小超市的店主。电商平台企业以招募这些在当地已有商业基础的商家为着力点,从而将“触角”延伸至村一级。农村淘宝的服务站、拼多多的会员店等,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嵌入的。但这种嵌入方式只是方便了农民网购,其影响力并不大,实现的只是“工业品下乡”。而农村的购买力尚待挖掘,且农产品由于没有形成品牌和产业链,很难在个体网店上有销量。对于那些加盟店而言,单纯依靠农民的网络购物很难盈利。这使得电商平台企业意识到农村电商要持续发展,不能只做农民的购物平台,还需要实现“农产品上行”(农产品进城)。

为此,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两县农村社区的第二种方式是与地方政府合作,以产业园和产业基地的方式嵌入,从而打造农产品上行产业链。双方之所以能达成合作是因为:前者看中的是,农村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政府的资源整合能力,可以形成规模化的产业带;后者看中的是,平台市场直连全国带来的强大购买力,借助电商平台的力量,推动当地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为此,在国家电商政策的引领下,拼多多、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企业纷纷与当地政府合作,合力建设电商产业园和产业基地,以打造农产品电商产业链,做大农村电商产业。这种嵌入方式使得农村电商的发展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成了地方政府和平台企业共同的使命,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产业变革。

(二)再造产业:电商下乡助推农村经济变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无论是公安县的农业经济还是武功县的农业经济,都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模式,农作物经济收益较低。为此,两县农村外出打工的中青年众多,进而导致农村空心化和老年化情况严重,大量的田地荒芜。

电商平台企业作为一个在互联网环境中孕育出的平台媒介,嵌入农村后,打破了原本一成不变的乡村生活,特别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一股新力量。地方政府也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借助电商平台带来的广阔市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整合土地资源,再造农村产业(地方政府改变原来的产业结构,重新打造产业项目,发展电商经济),走“互联网+农业”的产业化道路,且作为项目来抓,与电商平台企业合力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电商产业链,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农民增收。例如受访的两县都与当地电商平台企业提前签订收购合同,农户将产品采摘完毕,村里统一打包,签约的收购商如期来收购,线上订单统一由快递公司负责运输。这不仅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保障了农户的经济利益,而且解决了田地荒芜的问题。

在公安县,传统的农村产业以农产品的种植为主。种植作物的农田分为旱田和水田。其中旱田种植小麦、油菜和棉花,水田种植两季水稻。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之后,公安县依托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企业,引导农民调整现有低收入的种植和养殖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项目(见表1)。

表 1   公安县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之前与嵌入之后的产业比较

种植业的再造。发展电商葡萄产业和电商香莲、莲藕产业。根据市场行情,葡萄每斤8~9元,农民每亩地能挣4万~5万元;香莲每斤9元,农民每亩地能挣4000~4500元。而与此形成巨大价格反差的是,小麦每斤只有1.5~1.7元,农民每亩地只能挣1800元;稻谷每斤只有1.35元,农民每亩地只能挣2000元。根据价格优势,公安县大力发展“电商+葡萄产业”,这已成为公安县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公安县政府重视该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种植葡萄,着力打造“江南葡萄第一县”。公安县全县种植葡萄面积已达11万亩,产值达20亿元。2020年,公安县县长走进拼多多直播间,为公安葡萄“吆喝”,吸引近50万网友拼单购买。

养殖业的再造。一方面是改造农田,发展稻田养虾,打造“小龙虾”电商产业;另一方面是建智能化的现代养猪场,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就前者而言,公安县的稻田大部分被挖成虾子湖,发展稻田养虾,一半面积养虾,一半面积种植水稻。因为小龙虾每斤12~35元,每亩地能挣4000~5000元,比纯粹地种植水稻挣钱。公安县现将“小龙虾”电商产业作为水产特色和农民增收的亮点来抓,大力推动“小龙虾”电商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2021年公安县的稻田养虾面积已增至46.18万亩,小龙虾产量达6.15万吨,直接产值15.99亿元,已成为全县的另一支柱产业。公安县仅一个麻豪口镇小龙虾养殖面积就达12万亩。就后者而言,公安县的养猪产业长期以散户养殖为主,突如其来的非洲猪瘟,让散户损失惨重,这导致大部分散户退出养猪市场,而加速了该县智能化养猪产业的发展。电商平台企业或承包商看准机遇,下乡承包农田,建智能化的现代养猪场,如互联网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京东等也跨界养猪。在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支持下,公安县已实现生猪场饲养、管理、交易等的平台化。

陕西武功县属于半干旱地区,由于雨水不充足,该县农田类型全部都是旱田,传统产业是种植小麦和玉米,这也是武功县村民主要的收入来源。玉米和小麦的价格每斤普遍在1.2~1.7元,农民每亩地挣不了多少钱。武功县由于与陕西省最早发展猕猴桃产业的周至县隔河相望,具备种植猕猴桃的天然条件。为此,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之后,武功县致力于农业转型升级,先后引进7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共同打造“中国猕猴桃产业电子商务基地”,实施“互联网+果业”项目,大力推广种植猕猴桃,发展“猕猴桃”电商产业(见表2)。因为猕猴桃电商产业的收购价每斤1~3元,农民每亩地能挣7000~10000元。为此,武功县政府鼓励村民种植猕猴桃,每亩地补助近千元以资助群众购买苗种和种植所需的水泥杆、钢丝等。武功县将猕猴桃产业作为农业主导产业来抓,全县猕猴桃种植面积已发展到11.6万亩,成为陕西省猕猴桃种植第三大县。猕猴桃现已成为武功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县级政府与电商平台企业合力打造“武功小子”品牌,且在采摘季节举办采摘仪式,县长亲自走进直播间,直播带货。

表 2   武功县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之前与嵌入之后的产业比较

农村电商产业已成为两县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例如武功县通过与阿里巴巴合作,电商产业蓬勃发展,2019年全县电商销售额超过40亿元,对GDP的贡献率在10%以上。2021年电商企业发货累计约6620.2万单,电商销售额达50.6亿元。

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企业下乡发展,带来了大量的订单,为两县打通了农产品上行通道,增多了消费者对当地电商农产品的需求。两县农民依附电商产业链的发展,加上政府大力扶持,其农产品不愁销路。例如,武功县菜鸟西北生鲜产地仓的负责人谈到,2019年公司累计销售1100多万斤猕猴桃,一场1个多小时的直播带货,就能卖出1000多箱。目前,公司采取“农户+合作社”的种植方式,公司9个采摘组一到收货季,每个组的采摘员就会到田间采摘,他告诉农户,只要规范种植、保证品质,就会以比市场价格略高的价格来收购,且年年来收。2020年,武功县猕猴桃产业带入选阿里巴巴“春雷计划”首批标杆品牌农业产品带。如今,仅是芭芭农场的直采直销业务,每月就能为武功县带来50万笔订单。

此外,电商平台企业的收购商下乡收购、仓储,线上销售。武功县下属村庄建有两个冷库,这两个冷库是两位村民在“猕猴桃”电商产业链发现商机投资建设起来的。冷库老板王普关于如何想到建冷库,他说:“从我们县开始集体发展猕猴桃产业园的时候,我就有这样的想法,不管种植什么东西终究是要销售赚钱的,这个产业园一旦规模化地建起来,水果的储存和销售就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特别是储存问题,水果不能放太久,否则就会变质,必须要冷藏,我们县各村规划了这么大规模的猕猴桃园,但是周边没有一个冷库,于是我就建了这个冷库。”王普的冷库从2016年建成至今,其间运营得非常顺利,他通过收购周边种植户的猕猴桃,将其储存在自己的冷库中,然后供应给自己签约的电商平台企业。他现在依靠这座冷库与拼多多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他把收购上来的猕猴桃按照拼多多的要求,以一斤、两斤、三斤、五斤和十斤的规格装箱,存在冷库,接到该平台的订单后就发货。王普现已将自家土地承包给别人种植猕猴桃,自己从种植户的身份中跳出来,直接成为电商平台企业的供货商。

公安县狮子口镇的电商助农产业基地,一辆辆挂着皖、苏、鲁等异地牌照的大货车随处可见,这些车会将站点包装好的农产品运往物流分拣配送中心,然后发往全国各地。在该镇有这么一个农产品电商服务站,村民可以将农产品销售给服务站,服务站统一包装后,直接通过平台销往全国各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两县农民只有依附电商平台企业,才有市场保障,而农民自己开网店销售,很难在平台上打开市场销量。尽管在互联网环境下,两县农村居民也尝试利用电商平台来捕捉商机,探索发展数字经济,但开网店的个体村民由于电商平台技术的不熟练以及电商平台运营经验的缺乏,很难“驯化”电商这一新技术平台。崔凯和冯献的研究也发现,农村有很多农户不会经营网店,在开店一两年后就以失败告终。因此,两县农民形成对电商产业链的依附,为平台企业供货,才能从中获利,还不能自主发展电商产业。这成了电商下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公安县合村农民刘泽在2018年承包村里的40亩小麦田,发展蔬菜种植,最后大部分蔬菜都烂在了地里。尽管他自己开了网店进行销售,但就是卖不出去。种植蔬菜失败后,他将承包地改造成水塘,与政府扶持的电商产业项目对接,发展香莲种植,收益很好。他也不用愁销路,香莲成熟了,就有电商平台企业的收购商来收。他说:“农产品进城必须依托电商平台企业,而农户网店的农产品销售量很低。自己开网店要和网上那么多店竞争,而且我的店一点名气都没有,很难存活。”惨痛的教训让他明白,如果农户不依附于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农产品品质再好,也很难销售出去。这也是菜农的蔬菜丰收,但卖不出的原因。

(三)粮食安全的另一种隐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

两县基于电商平台市场,对农产品种植或养殖结构进行调整,再造产业,以支持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壮大。电商下乡大规模地承包农民土地,以打造产业基地,而粮食作物因价格低,增产不增收,不挣钱,其种植面积不断缩小,由此成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另一种隐忧。

在公安县合村,该村旱田1300亩,水田1400亩(见表3)。现在该村旱田和水田的分界线被打破,根据发展电商产业的需要,旱田可以改造成水田,发展稻田养虾或种植香莲,水田可以改造成旱田,种植葡萄。原来种植小麦的旱田,现在几乎不再种植小麦,原有的水田只剩下460亩,也只种一季水稻。在武功县义村,该村旱田2600亩,以前全部种植小麦和玉米,现在猕猴桃种植占1200亩;电商平台的承包商发现樱桃的价格较高,于是着手承包了500亩地种植樱桃;小麦和玉米的种植,只剩下900亩。

表 3   公安县合村电商平台企业嵌入之前与嵌入之后的产业比较

在电商产业项目的引领下,两县农村经济依附电商平台企业发展。而两县农村电商产业兴旺的背后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平台市场的操控下不断缩小。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电商平台企业下乡集中连片地直接承包农民的土地,建立标准化的农产品种植或水产、生猪等养殖基地。例如公安县的“小龙虾”电商产业,2022年产量为6.64万吨,稻田养虾面积达到50.14万亩,产值19.78亿元。公安县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20个以上集中连片的万亩标准化养殖基地。武功县全县猕猴桃园面积达13.6万亩,建立猕猴桃1000亩示范园10个、500亩以上的企业26家,100亩以上的猕猴桃园区120多个,认证绿色果品基地3万亩、有机果品基地2000亩,产值过11.34亿元。武功县被天猫直供确定为“中国陕西猕猴桃原产地”,并与天猫农场合作打造了线下数字化种植基地。其中武功县武功镇的陕西绿益隆农业园区,要打造集猕猴桃种植、仓储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园。陕西绿益隆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县上坡村承包、流转土地1800余亩,全部用于种植猕猴桃。

二是电商平台企业下乡大规模承包农民的土地打造产业基地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电商产业。公安县月湖村村民几乎都有养虾,有95%的农户参与虾稻产业,虾稻田面积达7000亩。在该村小龙虾交易市场,养殖户们运来一车车小龙虾,农民说,上年这个时候小龙虾才30元一斤,现在一斤小龙虾的价格最高到56元。稻田养虾作为一项富民产业,在全县风靡。村民纷纷将水稻田四周挖成回形沟(沟宽8~10米,面积占30%~50%),回形沟养虾,中间高垄部分种水稻。全国也是如此,2021年全国虾稻共作面积2100万亩,比2017年增加近900万亩。2021年,湖北的监利市虾稻共作面积从50万亩增长到108万亩,一跃成为全国小龙虾第一县。农民不惜缩减稻田面积,将回形沟挖得越来越宽。

公安县县域乡村除了稻田养虾之外,就是一望无际的葡萄园。目前,公安县16个乡镇,100个村种植了11万亩的葡萄,年总产量突破20万吨,葡萄产量占湖北省一半,产值12亿元,成为长江中下游最大的葡萄产区,葡萄产值已占到公安县农业总产值的1/10。公安县目前约有10多万人从事葡萄产业,占公安县农业人口的15%。武功县将猕猴桃作为主导产业在全县大力发展。陕西绿益隆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县上坡村种植猕猴桃1800余亩,同时带动群众种植猕猴桃2000多亩。

水稻种植,两季改种一季。这是因为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对当地劳动力的需求,给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打零工的机会,由此农民的非农收入增加了,这比种水稻划算。以前公安县农民为了提高粮食产量,粮食作物种两季(早稻和晚稻),春夏之际收割早稻之后,紧接着犁地播种晚稻,这被称为“双抢”,即抢收抢种。现在公安县境内,这种“双抢”现象已消失,农民纷纷只种一季粮食,闲暇时间就给村庄里发展电商产业的承包商(户)打工,因为粮食价格低,种子和肥料等成本高,种一亩水稻,大概只能挣2000元,很不划算。为此,他们选择只种一季水稻,然后抽身出来,给承包商(户)打工,一天能挣80~150元,一年仅劳务收入就有1万多元,比种植水稻划算。

国家为了保证粮食安全,划定了耕地保护的红线,公安县和武功县在不触动国家对耕地保护的红线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耕地上种什么。对下乡发展的电商平台企业而言,他们根据大数据平台能够很好地把控市场行情,其奉行的经济学是什么农产品好卖、利润高,就收购什么、发展什么。然而对农民而言,他们奉行的经济学受控于平台市场,即什么值钱、有订单,就种植什么,完全取决于平台市场。

粮食作物由于市场价格低,在平台市场机制的驱动下,种植面积不断缩小,而且正在被两县农民边缘化。此外,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也向电商产业项目倾斜,例如在公安县,种植葡萄等特殊产业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奖励,但种植优质水稻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却只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公安县现在甚至出现了以前种粮的农民,现在不种粮了,而全部改种电商经济作物,因为他们发现买粮吃更划算。为此,公安县传统的“江南鱼米之乡”正在被改造,葡萄和小龙虾已成为当地最有特色的挣钱产业。陕西武功县现在大力发展猕猴桃产业,小麦和玉米的种植也正在被猕猴桃取代。因此,电商下乡激活了农村的产业经济,同时农村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也在提高。在平台市场的操控下,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已影响到粮食产量。例如公安县2019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14.24万公顷,比上年减少0.64万公顷;稻谷种植面积8.45万公顷,比上年减少0.4万公顷;全县粮食总产量87.46万吨,比上年下降3.6%。

农村电商产业的兴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受制于平台市场,容易造成产业结构失衡进而可能引发粮食安全问题。粮食价格大大低于电商经济产业价格,导致农民丧失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而产生结构性偏向,使其种植面积不断缩小。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中,如何维系农村产业的均衡发展,不至于产生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而带来的粮食安全问题,这是当前电商下乡在助推农村经济变迁中须警惕的问题。

五  结论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电商下乡在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电商平台企业在乡村社会嵌入发展的过程,也是对乡村社会的经济形态进行现代化重塑与再造的过程。学界既有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电商赋能农村发展,很少关注电商下乡所带来的农村经济变迁。

本文聚焦于电商下乡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机制以及所带来的农村经济变迁。本研究发现,电商平台企业下乡大规模发展,再造了农村产业,激活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在平台市场的操控下,农村电商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的过程,背后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的过程。尽管农民收入增加、地方经济也有所发展,但潜在地威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村电商产业兴盛的背后所凸显的问题需重视。

2017年,农业农村部出台技术规范,明确虾稻田沟坑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以整治各地重虾轻稻、回形沟过宽的问题。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但问题并没有被解决。鉴于此,地方政府在扶持电商产业项目时,应考虑农村产业之间的协同均衡发展,保证种植粮食作物农民的利益,以此规避在电商平台市场的操控下,电商产业的大规模扩张导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缩小的问题。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扎根田野,关注电商下乡的嵌入机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经济变迁,从中透视了农村电商产业兴盛背后因产业结构失衡而凸显的粮食安全问题。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8YJC860009)的阶段性成果。

备注:全文引用及参考文献从略

引用参考

管成云,吴雪.互联网与农村经济变迁——基于电商下乡的民族志调查[J].传播创新研究,2023(01):86-102+239-240.

作者简介

管成云,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乡村传播、网络社会学。

吴雪,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领域为乡村传播、网络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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