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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问道|董天策:网络暴力与舆论监督之间的学理问题与法治边界
发布时间:2025-06-12 作者:CSMD 来源:CSMD

 

2025年6月6日下午3时,重庆大学数字媒体与传播研究院院长董天策教授应中心邀请,在中心A321会议室举办题为“网络暴力与舆论监督之间的学理问题与法治边界”的学术讲座,中心主任单波教授、研究员董庆兴、罗晨、肖劲草等多位老师和同学来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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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董天策教授讲座中

 

从典型案例切入,揭开网络暴力研究的“认知迷雾”

董天策教授以武汉校园碾压案孩子母亲跳楼、川大张薇事件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自身对网络暴力治理的长期观察,指出当前学界对“网络暴力”概念存在泛化误用趋向。通过对77篇核心期刊论文及177起案例的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近3/4被认定为“网络暴力”的案例未经司法认定,其中有47.23%的案例属于公民的正常表达或舆论监督。例如重庆“钉子户”事件等舆论监督案例被部分研究归入“网络暴力”范畴,这反映出当前网络暴力研究中存在“以道德批判替代法律判断”的倾向。而这种倾向不仅在理论上存在漏洞,在现实层面也可能对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为回避舆论监督提供借口。

 

厘清网络暴力的“法律锚点”与“伦理光谱”

针对“网络暴力”与“舆论监督”的边界模糊问题,董教授从多维度展开剖析。法理层面,他强调网络暴力应严格限定为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网络恐吓等行为,避免成为万金油似的“口袋罪”,避免以“网络暴力”之名抑制正常的舆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所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但学界仍存在将合理舆论监督案例纳入网络暴力的现象。

在伦理层面,董教授提出了“不良信息-违法信息-犯罪行为”三层模型,主张应严格区分“不良言论”与“违法犯罪”,避免将正常的批评曲解为暴力,避免将一些仅涉及伦理批评的言论错误地归为网络暴力,这种泛化倾向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谬误,还可能对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造成负面影响。在实践层面,董教授结合“人肉搜索第一案”等司法判例,呼吁司法机关严格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他指出,网络暴力治理应遵循法治原则,避免将不良信息或轻微侵权行为过度拔高为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

 

互动讨论

互动环节中,师生围绕“被暴力者主观感受是否影响法律认定”“算法推荐对网络暴力的推波助澜”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有学生提问应如何避免“不良言论”演变为“网络暴力”?董教授回应,其关键在于建立“分级治理”思维——对不良言论以伦理引导为主,对违法言论以民事追责为主,对犯罪行为才动用刑法,避免“大炮打蚊子”。

肖劲草老师在讨论中谈到,我们要注意到“网络暴力”中的“网络”。在线下,一些言语攻击或侵犯隐私的行为可能在直觉上不是暴力,但在网上发生却常被视为暴力。这种认知的差异可能蕴含着时代对暴力、对网络的新理解,值得进一步探讨。

单波教授关注网络暴力中的“私域与公域”界限模糊的问题,指出不少假借“舆论监督”之名的网络暴力将私事公共化,把应该免于打扰的领域强行拽入公众的视线,实则是转移了对公共事件的关注,相关研究应注意区分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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